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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合肥中院再审申诉服务优化建议 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

陈军律师 2025-08-27 0

      我是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陈军,深耕诉讼领域多年,日常工作围绕各级法院案件办理展开,核心目标是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从业至今,我始终坚信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司法机关的工作流程也始终保持尊重。撰写本文,并非出于批判目的,而是基于本人在合肥中院办理再审申诉材料递交的真实经历,客观梳理该环节在便民服务中的现存短板,期望推动问题优化 —— 毕竟,优质司法服务的构建,需要当事人、律师与法院三方协同发力。

        2025 年 5 月,我受当事人委托,需向合肥中院提交再审申诉材料。为确保流程顺畅,我提前通过合肥中院官网 “诉讼服务” 板块、12368 诉讼服务热线查询具体递交窗口与流程,均未获取明确指引。抵达中院主楼大厅后,经逐一核对窗口标识,确认无专门的再审申诉窗口—— 这一设置既不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指南》(法〔2014〕23 号)中 “诉讼服务中心应集中办理各类诉讼服务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 的规定,也与当前多数法院 “诉讼服务集中于主楼大厅” 的常规做法存在明显差异。

      经主楼咨询岗工作人员指引,我得知再审申诉材料需递至 “中院隔壁独立楼宇二楼”(相关现场记录已妥善留存,可供必要时核查)。抵达该楼层后,从进入等候区到材料递交完毕,全程有辅警陪同。期间,我就 “材料接收后是否出具书面凭证”“材料流转至再审部门的大致时限” 两个基础问题咨询时,辅警先后以 “按流程交材料即可,无需多问”“再追问将请离现场” 回应。作为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我尚可应对流程,但由此引发担忧:若申请人为对法律程序不熟悉的普通群众,咨询权被限制将直接影响其申诉权益的保障。

      更关键的是,负责接收材料的办事人员未履行基本程序告知义务。我进一步询问 “材料递交后如何与再审审查部门对接”“案件受理进度查询渠道”,对方明确答复:“我的职责仅为接收与递送材料,其他问题不负责解答;我们与再审审查部门仅单线联系,无额外沟通”;关于查询渠道,其直接表示 “目前无任何查询途径”。这意味着,当事人及代理律师递交材料后将陷入 “信息盲区”—— 无法确认材料是否送达再审审查部门,也无法知晓案件是否进入受理环节,明显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若干意见》中 “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的基本原则。

      针对 “只收件、不沟通、不反馈” 的工作模式,我提出异议后,办事人员建议:“若对流程有异议,可通过法院官网‘投诉建议’板块举报或向司法监督部门反映,我仅按规定完成收件工作”,并提供了一位杨姓法官的办公电话。但后续 3 个工作日内,我与当事人在工作时间(9:00-11:30、14:30-17:00)多次拨打该电话(相关通话记录已留存),始终无人接听,该沟通渠道实际失效。

      结合近半年执业经历,我办理的多起合肥中院再审申诉案件均存在类似问题:部分当事人因指引不明多跑 1-2 次冤枉路,部分案件递交材料后 3 个月内无任何进度反馈。这些问题不仅增加当事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降低律师执业效率,长期来看还可能削弱公众对合肥司法服务环境的信任度。具体可归纳为三大短板:

      一、服务布局便民性不足:再审申诉材料接收点与主楼诉讼服务大厅分离,且未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渠道提前公示地址与指引,导致申请人 “多头跑”“重复跑”;

      二、沟通机制存在缺位:辅警不当限制咨询、办事人员推诿解答、法官联系电话失效,形成 “咨询无门” 的困境,阻断基本沟通渠道;

      三、程序透明度严重缺失:未建立线上或线下再审申诉案件查询机制,既不符合司法公开原则,也加剧了申请人的焦虑情绪。

        合肥中院作为安徽省会城市中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优化、司法为民实践中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目标落地,结合实际情况,我提出四点优化建议:

      一、整合服务窗口,完善指引机制。建议将再审申诉材料接收功能整合至主楼诉讼服务大厅;若暂无法整合,需在主楼大厅设置醒目指引标。(明确楼宇位置、楼层、办公时间),并通过官网、12368 热线提前公示,避免申请人 “跑冤枉路”。

      二、规范沟通流程,保障咨询权利。明确辅警职责为秩序维护,不得限制合理咨询;要求材料接收人员必须告知申请人 “接收凭证出具方式、材料流转时限、后续对接部门范围”;同时设立 “再审申诉咨询岗”,集中解答流程疑问,保障申请人的咨询权。

      三、建立查询机制,提升程序透明。依托合肥中院诉讼服务 APP 或官网,新增 “再审申诉案件查询” 模块,申请人与律师凭案件编号、身份证号 / 律师执业证号,即可查询材料接收状态、案件受理情况、审查进度,实现程序透明化。

      四、畅通反馈渠道,明确回应时限。完善 “投诉建议” 处理流程,对再审申诉相关异议,需在 7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反馈处理进展,避免将 “举报投诉” 作为 “免责话术”,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我始终相信,合肥中院具备直面问题、改进工作的决心与能力。期待此次反映的情况能得到重视,通过流程优化让再审申诉这条 “维权路” 更顺畅,让 “司法便民” 从口号转化为群众可感知的实际体验 —— 这既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有力维护。

       作为长期深耕安徽地区诉讼领域的专业律所,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深知再审申诉程序对当事人权利救济的重要性,也熟悉本地法院诉讼服务流程的操作难点。若您或您的企业在合肥地区面临再审申诉材料梳理、递交流程指引、案件进展跟进等问题,可随时联系本所。我们将依托专业法律团队与丰富实务经验,提供 “材料合规审查 + 法院对接协调 + 进度实时跟进” 的全流程支持,助力您高效维护合法权益,减少 “维权路” 上的不必要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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