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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看我如何打赢这场复杂的遗产纠纷案

陈军律师 2025-10-16 0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始终坚守 “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客户权益” 的核心理念。我们的每一位律师,都怀揣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最优质、最专业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复杂的商业纠纷,还是棘手的家庭矛盾,我们都以客户为中心,深入了解其需求与困境,运用法律智慧和力量,为客户排忧解难,实现公平与正义。

        今天,为大家分享一起极具挑战性的继承纠纷案例。李宏宇先生在父亲李建国因病去世后,陷入了一场与继母赵淑芳及其继子王强的遗产纷争之中。李建国留下的多套房产、大量存款以及公司股权等巨额财产,成为各方争夺的焦点。案件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李建国与赵淑芳婚后是否实行分别财产制,以及王强是否与李建国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从而享有继承权。这些问题使案件走向充满不确定性,也给代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

      李建国因病去世后,留下了一笔巨额遗产,成为家庭纷争的核心。其遗产涵盖多个领域,房产方面,拥有位于市中心的 180 平方米高档住宅,市场价值约 800 万元;郊区还有一栋占地面积 500 平方米的别墅,市值约 1200 万元。存款总计 500 万元,分布在多家银行账户。生前持有的一家公司部分股权,经专业评估价值约 1500 万元。此外,还有古董字画、名贵珠宝等收藏品,初步估算价值约 300 万元 。这些丰富的遗产,总价值高达约 4300 万元,也使得这场遗产纠纷愈发激烈。

     本案存在两大核心争议焦点,对案件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其一,李建国与赵淑芳婚后是否实行分别财产制。若能证实实行分别财产制,赵淑芳便无权分割李建国名下遗产;反之,赵淑芳有权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二,王强是否与李建国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从而享有继承权。若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王强可作为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若未形成,则不具备继承人资格 。

      在这起复杂的继承纠纷案件中,调查取证工作是我们解决案件的关键环节。面对复杂的家庭关系和模糊的财产状况,我们通过多方面、细致入微的调查,逐步还原案件真相,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为证实李建国与赵淑芳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我们从居住情况、经济往来和财产细节三个关键方面展开调查。

      我们的调查团队第一时间走访李建国生前居住小区。在与物业管理人员深入交流中,物业人员回忆,自 2010 年起,李建国便独自居住在小区某公寓,日常出行、生活皆为一人,赵淑芳鲜少出现。随后,我们又挨家拜访周边邻居。多位邻居证实,多年来很少看到李建国与赵淑芳共同出入,两人生活轨迹几乎毫无交集。为使证据更具法律效力,我们向当地居委会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居委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依据日常走访记录与居民反馈,为我们出具了证明材料,明确记载李建国与赵淑芳婚后长期分居的事实。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初步构建起两人婚后生活独立的居住证据链条 。

      经济往来是判断夫妻财产制的重要依据。我们申请法院调查令,获取李建国与赵淑芳近十年银行流水记录。面对海量数据,团队成员逐一比对分析。在这十年间,两人银行账户几乎无转账、现金交付或共同投资记录。李建国的工资、投资收益等收入直接存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生活开销、收藏支出;赵淑芳的收入同样独立管理,用于购买奢侈品、日常消费等 。除银行流水,我们还调查其理财账户、消费记录,发现两人理财规划各自独立,消费支出也互不干涉。赵淑芳在一些关键时间节点存在大额资金异常流动,我们迅速将这些线索记录,为后续深入调查埋下伏笔。

      在调查财产情况时,诸多细节也不容忽视。房产与车辆方面,两人婚后各自购置房产、车辆,购买资金来源清晰,均为个人财产,且登记在各自名下。消费习惯上,李建国热衷收藏古董字画,常参加拍卖会、艺术展览,相关支出均由个人资产承担;赵淑芳则钟情奢侈品,购买名牌包、首饰等消费也是用自己收入。这些看似琐碎的细节,从侧面进一步印证两人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可能性。

      王强是否与李建国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案件的另一核心争议点,我们从工作单位与社区走访、亲属证人证言与转账记录调查两方面进行深入查证。

      我们走访李建国工作单位,同事们反映,李建国工作繁忙,工作场合几乎未提及王强,也从未有人见过王强前往单位探望。在社区,工作人员与邻居均表示,很少看到王强与李建国相处,两人间无亲密互动。我们还走访李建国的朋友,他们也证实,家庭聚会、社交活动中,王强极少出现,李建国与王强关系生疏。这些来自不同层面的反馈,充分展现出王强与李建国在生活和社交中的疏离状态。

        李建国同胞弟弟李建军和妹妹李建玲出具证人证言。李建军称,王强从未到访李建国老家,家族重要活动如春节团聚、祭祖等场合都不见其身影;李建玲也表示,李建国生病期间,王强未进行照顾,双方缺乏情感沟通。我们还仔细查阅李建国银行转账记录,长达十几年间,无任何向王强转账支付生活、教育等费用记录。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充分证实王强与李建国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为查明赵淑芳是否存在转移财产行为,我们依法申请法院调查令,获取其名下多家银行的业务查询单及银行转账流水查询单明细表。证据显示,赵淑芳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李建国同意,擅自向 “瑞丰投资有限公司” 转款 500 万元,向名为 “张某某” 的个人账户转款 200 万元 。经深入调查,发现 “瑞丰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赵淑芳侄子,“张某某” 是其闺蜜,款项用途不明且无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存在明显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嫌疑。此外,2018 年 5 月,赵淑芳从工商银行取走 100 万元现金,同日存入招商银行账户,随后资金陆续流向不明账户。经追踪分析,这些资金可能用于购买房产和理财产品,且资产登记在其亲属名下。我们将这些证据整理成册,为后续诉讼提供有力支撑。

        在法庭上,赵淑芳和王强明确提出了他们的诉求。赵淑芳态度坚定地向法官陈述:“法官,我与李建国是合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们的财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今他去世了,我有权分得一半的遗产。而且,我为这个家付出了这么多,操持家务、照顾他的生活,这些都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 王强也急切地补充道:“我虽然是继父的继子,但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生活在一起,他对我也有抚养之恩,我与他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作为他的继子,我同样享有继承权,要求分得相应的遗产份额。”

      为了支撑他们的诉求,赵淑芳拿出一些照片,照片中她与李建国在家庭聚会、旅游等场合共同出现,笑容满面,看似关系融洽;还展示了一些聊天记录,内容是日常问候、简单生活交流,试图以此证明两人婚后共同生活,关系亲密。王强则提供了几位证人的证言,证人在庭上声称,经常看到王强与李建国一起生活,李建国对王强有关爱之举,比如为他购买学习用品、关心他的学业等,以此证明他与李建国存在抚养教育关系。

      面对对方提交的照片与聊天记录,我们迅速展开专业分析,进行有力反驳。我们首先指出,对方提交的这些照片看似能够证明他们婚后共同生活,但经过专业的技术鉴定,发现这些照片存在明显的 PS 痕迹。我们向法庭提交了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以证明照片的真实性存疑,无法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

      接着,我们对聊天记录进行分析阐述:“这些聊天记录,从内容上看,仅仅是一些简单的问候和日常交流,并不能直接证明他们婚后共同生活以及财产混同的事实。在现代社会,即使是普通朋友之间,也会有这样的聊天记录,所以这些聊天记录与本案的关联性不大。” 通过这样清晰的逻辑分析和确凿的证据展示,有力地削弱了对方这部分证据的可信度。

      对于王强提供的证人证言,我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向法庭陈述:“法官大人,我们仔细调查了这些证人与赵淑芳和王强的关系,发现其中几位证人均与他们存在利害关系。比如其中一位证人是赵淑芳的亲戚,基于亲情关系,其证言可能会偏向赵淑芳一方;另一位是王强的朋友,朋友之间的情谊可能导致他在作证时不自觉地偏袒王强 。根据法律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其可信度较低。而且,这些证人的陈述缺乏其他证据的佐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这番分析有理有据,有力地削弱了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让法庭能够更客观地判断这部分证据的价值。

      在论证李建国与赵淑芳实行分别财产制时,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我们向法庭详细阐述收集的证据,包括李建国与赵淑芳婚后长期分居的居住证据、无经济往来的银行流水记录以及财产独立管理的相关细节:“法官大人,从这些证据可以清晰地看出,李建国与赵淑芳婚后虽然在法律上是夫妻关系,但在实际生活中,他们长期分居,经济上各自独立,财产也完全分开管理,形成了事实上的分别财产制约定。这种约定虽然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根据他们的实际行为和生活状态,应当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李建国名下的遗产和死亡抚恤金与赵淑芳无关,赵淑芳无权主张分割。” 通过严谨的法律条文引用和证据论证,为法庭对夫妻财产制的认定提供了清晰的方向。

      针对赵淑芳存在转移财产、伪造证据等过错行为,我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有力论证:“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我们向法庭展示赵淑芳擅自向 “瑞丰投资有限公司” 转款 500 万元、向 “张某某” 转款 200 万元的银行流水记录,以及她指使他人出具虚假居住证明的相关证据,严肃地说:“法官大人,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赵淑芳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转移财产和伪造证据的过错行为。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了李建国和李宏宇的合法权益;同时,伪造证据的行为也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法律规定,赵淑芳依法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这一论证让赵淑芳的不当行为清晰地呈现在法庭面前,为李宏宇争取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论证王强不具备继承人资格时,我们引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我们详细阐述调查到的王强与李建国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事实,包括他们无共同生活事实、无生活照料与情感沟通、无经济支持行为等方面的证据:“法官大人,从我们所收集的大量证据可以看出,王强与李建国之间完全不满足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的核心前提。他们在生活中几乎没有交集,李建国对王强既没有经济上的支持,也没有生活上的照料和情感上的沟通。因此,王强不具备继承人资格,无权分割李建国的遗产及死亡抚恤金。” 我们的论证有理有据,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彻底否定了王强的继承诉求,推动案件朝着有利于李宏宇的方向发展。

      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最终认定李建国与赵淑芳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这一认定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建立在我们精心收集的多方面有力证据之上。在居住方面,小区物业、邻居的回忆以及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都清晰地表明李建国与赵淑芳自 2010 年起就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从经济往来角度,近十年的银行流水、理财账户及消费记录明确显示两人财产独立管理,毫无经济交集。财产细节上,两人各自购置房产、车辆,且消费习惯也各自独立,这些都进一步印证了财产独立的事实 。基于这些坚实的证据,法院判定赵淑芳无权主张分割李建国的遗产和死亡抚恤金。

      对于王强,法院认定其与李建国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不具备继承人资格。我们走访李建国的工作单位、社区以及他的朋友,各方反馈均证实两人几乎没有共同生活的迹象。李建国弟弟妹妹提供的证人证言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也显示,王强与李建国之间不存在生活照料、情感沟通和经济支持行为,这显然不符合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的核心前提 。

      在遗产分割环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确凿证据,进行了细致且公正的裁决。市中心房产是李建国婚前以 “前家庭(含李宏宇)” 为单位参与房改所得,李宏宇依法享有 50% 的共有份额,剩余 50% 作为遗产进行分割。最终,该房产归赵淑芳所有,但她需支付 60 万元补偿款,其中 30 万元是李宏宇的共有份额,另外 30 万元则是遗产分割款 。

     李建国持有的公司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现价值约 200 万元。扣除赵淑芳 30% 的个人份额后,剩余 70%(即 140 万元)划入遗产范围,并按 “李宏宇 70%、赵淑芳 30%” 的比例进行分割 。  李建国名下的 50 万元存款,优先按照他病重时的口头遗嘱执行,用于办理丧事及李宏宇后续生活。若后续仍需分割,结合赵淑芳的过错行为,将按 “李宏宇 70%、赵淑芳 30%” 的比例进行分配 。

      赵淑芳名下的 1000 万元财产(含已转移的 700 万元)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20 万元、公积金总额 50 万元、医保账户余额 10 万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扣除赵淑芳 30% 的个人份额后,剩余 70% 划入李建国的遗产范围,并按比例进行分割 。这一系列判决既充分尊重了财产的性质与来源,又全面考虑了各方利益以及赵淑芳的过错行为,切实保障了李宏宇的合法权益,确保了遗产分割的公平公正。    在这起继承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发挥了关键作用,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每一份证据,无论是银行流水中的交易细节,还是社区邻里的证人证言,都经过了我们团队细致入微的挖掘与分析。这些看似零散的证据,在严密的逻辑推理下,共同勾勒出案件的真实面貌。它们不仅是事实的有力支撑,更是我们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的重要依据。

      而准确运用法律条文,则是我们赢得案件的关键武器。面对复杂的法律体系,我们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夫妻财产制度等相关法规,将每一条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紧密结合。在法庭辩论中,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和运用,我们为当事人构建起坚不可摧的法律防线,有力地驳斥了对方的不合理诉求。

     作为律师,我们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在每一个案件中,我们都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以赴为其争取应有的权益。就像这起继承纠纷案件,李宏宇先生在面对复杂的家庭纷争和利益纠葛时,感到迷茫与无助。我们凭借专业的知识和坚定的信念,为他拨开迷雾,指明方向。我们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承载着当事人的信任与期望,我们绝不能辜负这份信任。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秉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彰显。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由资深律师组成的专业团队,他们在各自的领域深耕多年,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团队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协作紧密,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复杂的继承纠纷、婚姻家庭问题,还是商业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问题,我们都能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客户制定最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们注重与客户的沟通与交流,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期望,以热情、耐心、细致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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