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判决生效了,你向一审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立案之后你才发现,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厂房、土地、机器设备——远在千里之外。你开始犯愁:难道这官司白打了?
别急。我今天给你一个明确的答案:你大概率换不了法院,但你完全可以解决异地财产的执行问题。
我先把最重要的话说在前面:你的目标不是“换法院”,而是“让异地财产被执行”。这两个目标看着像一回事,但在法律上完全是两码事,实现的难度也天差地别。
先跟你说句实话:你基本换不了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生效判决的执行,由一审法院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管。你在申请执行的时候,有一个选择权——选一审法院,还是选财产所在地法院。但这个选择权只有一次,在你立案的时候就用掉了。一旦你向一审法院交了申请、法院立了案,你就不能再主动申请换成另一个法院了。
那有没有可能让法院把案子转走?理论上有可能,叫“交叉执行”。但在实践中,这需要满足非常严格的条件,绝大多数案子根本够不上。我会在后面告诉你具体什么情况可以试试,但请你先有个心理准备——这条路成功率不高,不是你首选的方向。
好消息是:你不换法院,照样能把异地的财产执行到位。怎么做?委托执行。
你最该走的路:委托执行
什么叫委托执行?简单说就是:你的案子还在原来的一审法院,但请这个法院发个函,委托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去帮你查封、评估、拍卖那笔财产。
这是目前解决异地财产执行问题最常用、最可行、门槛最低的办法。我处理执行案件这么多年,遇到异地财产的情况,第一反应就是走这条路。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有个专门的规定,叫《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写得清清楚楚:如果一审法院查下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地已经没有财产了,但在外地有财产,那法院就应当把案子委托给外地的同级法院去执行。
这里我要特别提醒你一句:法律条文中“应当委托执行”是有前提的——本地确实没有财产了。如果你的被执行人在本地还有哪怕一笔存款、一套房子,那就不完全符合“应当”的条件,法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你别灰心,实践中只要异地的财产是主要财产,本地财产价值小或者不好处置,你跟法院好好沟通,大多数情况下法院是愿意委托的。关键是你要主动申请,把线索提供清楚。
委托执行之后,谁说了算?
这是很多人担心的问题——案子委托出去之后,财产由谁管?答案是:受托法院,也就是财产所在地的那个法院,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查封、评估、拍卖、变卖、分钱,全由他们说了算。
你仔细想想:这不就跟你把案子换到当地法院的效果差不多吗?财产由当地法院处置,跟当地法官打交道。唯一的不同是,你的案子的“名义管辖法院”没有变,但对你要执行的那笔财产来说,实际处置的人已经换成了当地法院。所以我说,你的目标不是“换法院”,而是“让异地财产被执行”——委托执行完全能达到这个目的,而且比你费劲去换法院快得多、稳得多。
具体怎么操作?
我直接告诉你步骤,你照着做就行:
第一步,写一份《委托执行申请书》。不用写太复杂,就说清楚三件事:被执行人在外地有什么财产(最好附上产权证号、地址、照片这些证据);这笔财产是本案的主要执行财产;请求法院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代为执行。
第二步,把这份申请书交给你案子现在所在的法院,交给你的执行法官。
第三步,跟进。正常来说,一两周内法院就会启动委托流程。如果时间长了没动静,你就主动去问一下。
如果法院不愿意委托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你先别急,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被执行人在本地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全都在外地。那你就据理力争——法律白纸黑字写着“应当委托”,法院没有不委托的理由。你可以书面要求法院说明不委托的理由,如果实在不行,就向上级法院的执行局反映。
第二种情况,被执行人在本地也有点财产,但不够还债,或者财产不好处置。那你就主动跟法院沟通,说明异地财产才是大头,委托执行更有利于案件的实际执行到位。大多数法官是讲道理的,你态度诚恳、材料齐全,一般都能说通。
什么情况下才值得尝试换法院
我说了这么多委托执行的好处,那是不是说换法院这条路就完全没用了?也不是。在极少数情况下,你可以尝试申请“指令执行”。
什么叫指令执行?就是你的案子在一审法院拖了太久没进展,你去找上级法院,让上级法院命令一审法院把案子移交给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这个办法的门槛非常高,我建议你不要轻易尝试。 具体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你的案子立案已经超过六个月了。这是法律白纸黑字写的门槛,少一天都不行。
第二,一审法院这六个月里几乎没做什么实质性工作。不是说慢就够,得是真的没进展——比如你打电话没人接、发函没人回、法院没有任何查封、冻结、查找财产的动作。
第三,你能拿出证据来证明上面说的这些情况。空口无凭,得有记录、有回执、有沟通记录。
第四,你有耐心等。这条路走下来,从上交申请到上级法院作出决定,再到案件移送到新法院重新立案,前后两三个月是快的,半年以上也不稀奇。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你要对成功率有一个合理的心理预期——真的不高。绝大多数案件不符合条件,上级法院更常见的做法是“督促执行”,就是催一审法院加快进度,而不是直接把案子转走。
所以我给你的建议是:先走委托执行。委托执行搞不定,或者你确实满足了上面说的全部条件,再考虑试试指令执行。不要一开始就把精力耗在这条低概率的路上。
还有一个绕不开的问题:首封处置权
不管你走委托执行还是指令执行,有一个问题你早晚会遇到,我先提前告诉你,省得你到时候措手不及。
如果你盯上的那笔异地财产,已经被别的法院先查封了(这叫“首封”),那问题就复杂了。
基本规则很简单:谁先查封,谁先处置。 如果你的法院不是首封法院,那你排在后面,得等首封法院把财产处置完了,剩下的钱才能轮到你来分。这种情况下,你就算把案子转过去,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因为你在队伍里排的是第二、第三,甚至更靠后。
有一种情况可以争取一下: 如果你对这笔财产享有抵押权(比如你是按揭贷款银行的抵押权人,或者是其他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而且首封法院查封超过60天还没有开始拍卖,那你的案件所在法院可以请首封法院把处置权交过来。
这里我要特别说明一下:超过60天不等于自动移交。你的法院需要正式去“商请”,首封法院收到商请后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不是自动的,需要你去推动。
所以我给你的操作建议是:
立案之后,第一时间去查一下你要执行的那笔财产是谁查封的、什么时候查封的、有没有其他债权人在排着。这个信息非常重要。
如果你是首封,那你就安心走委托执行的路,你是老大,你说了算。
如果你不是首封,但你享有抵押权,首封法院超过60天还没动,那你就赶紧找你案件所在的法院,申请他们去“商请移送处置权”。
如果你不是首封,也没有优先受偿权,那说实话,你换不换法院差别都不大——你得先等首封法院处置完。
我给你画个重点,你照着做就行
说了这么多,我怕你记不住,我给你总结一下,你照着这个顺序来:
第一步,如果你还没立案,那就直接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去申请执行。 这是最省事、最干净的方案,走对了少走半年弯路。
第二步,如果你已经在一审法院立案了,那你的第一选择不是去找上级法院要求换法院,而是向现在的法院申请委托执行。 写一份委托执行申请书,附上财产的线索,交给你现在的执行法官。这是正道,成功率最高,周期最短。
第三步,如果委托执行被拒绝了,你冷静分析一下原因。 是因为本地确实有财产?还是法院有别的顾虑?针对性地去沟通、去争取。实在不行,再考虑向上级反映。
第四步,只有当你所有条件都满足——立案超过六个月、一审法院基本没动、你有证据——才去考虑申请指令执行换法院。 而且我提前告诉你,成功率不高,别抱太大希望。
最后,立案之后第一时间去查清楚财产是谁查封的。 这个信息决定了你的身位,也决定了你该怎么走下一步。
最后跟你说几句心里话
执行案件,说白了就是拼信息、拼策略、拼耐心。
很多当事人一听说财产在异地,第一反应就是“我要换法院”。我理解这种心情,但请你相信我一句话:换法院不是目的,拿到钱才是。委托执行完全可以帮你拿到钱,而且比你想象的要快得多。
我在执行一线干了这么多年,见过太多当事人在“换法院”这条路上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最后什么也没换过来,反而错过了最佳的执行时机。我也见过很多当事人老老实实走委托执行,两三个月就把异地财产处置完了,钱到账了。
把时间和精力花在对的地方,别跟自己较劲。
如果你看完这篇文章还是不确定该怎么走,或者你的案子情况比较复杂,建议你带着材料来找我,或者找一位你信任的执行律师当面聊一聊。执行这行,细节决定成败。
作者: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银开执行通律师团队 主任律师 陈军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总结,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执行律师。
如果你有执行方面的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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