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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异地拘传促结企业货款纠纷案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5-12-24 0

       近日,永城市某混凝土公司负责人赶赴谯城法院执行局,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以感谢法官远赴合肥追货款,有力缓解其经营困难,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安徽某科技公司因承建项目需要,向永城市某混凝土公司采购混凝土。后经结算,安徽某科技公司拖欠货款192780元拒不支付,被诉至谯城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安徽某科技公司支付拖欠货款,但该公司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被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全面核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吴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为破解执行僵局,法院依申请追加吴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对其公司及个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排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法官多次分析案情、研判执行策略,最终决定赴被执行人所在地合肥开展异地执行。2025年11月下旬,执行法官带队赶赴合肥,经细致摸排成功拘传吴某某。面对执行法官,吴某某以公司经营不善、自身年近七旬无还款能力为由推脱责任。执行法官一方面耐心释法明理,向其详细阐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告知其规避执行的严重危害;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吴某某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努力推动双方矛盾实质性化解。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吴某某承认错误,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承诺一周内履行义务。次日,申请执行人致电执行法官,告知吴某某已通过银行转账履行付款义务,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文章来源:http://qcq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889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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