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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执行困境,被执行公司转移财产到关联公司,我该怎么维权?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6-01-24 0

      作者标注:我是陈军,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证号 13401201710652210,主要业务方向为合肥地区的强制执行。我长期办理各类执行案件,同时参与《合肥强制执行百科》体系化内容的撰写,侧重执行流程、查控措施、终本与恢复执行、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等实务问题的梳理与总结。希望通过分享可操作的信息,帮助读者了解执行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消耗。    
     咨询内容:我在合肥经营一家广告公司,庐阳区一家传媒公司欠我15万服务费,判决后我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后来发现,这家传媒公司在诉讼期间就把所有业务和客户都转移到了一家新成立的“关联公司”,两家公司法人是夫妻关系。在合肥,我能要求法院执行关联公司的财产吗?
      陈军律师解答:在合肥经营广告公司的从业者,常遭遇这类执行难题:被传媒公司拖欠服务费,胜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对方在诉讼期间已将全部业务、客户资源转移至新成立的关联公司,两家公司负责人存在亲属关联,明显以转移财产方式规避执行。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法院执行关联公司财产,核心在于证明两家公司存在人格混同或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这也是合肥执行案件中针对规避执行行为的重点处理方向,深度贴合本地司法实践特点。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肥本地法院关于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实施意见,针对此类关联公司转移财产的情形,可通过两种合法途径维权,有效打破执行僵局,为顺利回款筑牢保障。这两种路径均需依托充分证据,精准锁定恶意转移财产或人格混同的核心事实,完全契合合肥本地司法实践要求,助力维权高效推进。
     结合合肥执行实务,两种维权路径操作清晰,可根据证据掌握情况选择推进,具体方式如下:
     第一种是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若能证明关联公司与被执行公司存在人格混同,包括人员混同(高管、财务人员交叉任职、人员流动无明确界限)、财务混同(资金往来无真实交易支撑、账目混同不分)、业务混同(共用客户资源、经营场所、品牌标识及业务渠道),可向对应辖区法院申请追加关联公司为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需准备的证据包括两家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员工任职及社保缴纳记录、资金往来凭证等,其中关键银行流水可申请法院依法调取,进一步夯实人格混同事实,提升申请成功率,适配合肥本地执行审核标准。
    第二种是提起撤销权诉讼。若有证据证明被执行公司在诉讼期间,以无偿、不合理低价方式将业务资源、客户群体转移至关联公司,实质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可在知晓该行为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对应辖区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其财产转移行为,待相关财产或权益回归被执行公司后,再恢复强制执行程序,精准锁定可执行财产,打通回款通道。
    两种路径的核心均在于证据固定,尤其是人格混同及恶意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结合工商档案、资金流水、业务往来记录、沟通凭证等多维度梳理整合,形成完整证据链。实践中,关联公司财产调查专业性较强,需精准分析两家公司的关联关系、财产及业务流转轨迹,避免因证据不足、逻辑断裂影响维权效果,这也是合肥执行案件中维权的关键要点。
    建议优先梳理现有证据,明确两家公司的关联细节、财产转移具体情形及时间节点,再结合证据充分度选择适配的维权路径。若自行调查取证存在难度,可咨询本地专业法律人士,借助专业力量分析证据链、固定关键事实、规避法律风险,制定针对性维权方案,切实提升维权成功率,推动合肥执行案件高效落地。
    需特别注意,规避执行行为的调查取证需严守合法原则,所有证据均通过法院调取、正规渠道查询等合法方式获取,确保证据效力及合法性不受质疑。同时,维权需严格把握时效节点,尤其是撤销权诉讼的法定期限,避免因超过期限丧失维权权利,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这也是合肥执行维权中易被忽视的细节。
     温馨提示:发现对方通过关联公司转移财产后,需第一时间固定初步证据(如工商登记信息、业务流转痕迹)并提交法院,防止关联公司进一步转移资产。涉及人格混同认定、撤销权诉讼等专业环节,建议尽早明确法律路径,减少证据流失和时效风险。
     在合肥遇到债务维权或强制执行财产查询难题,可联系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团队,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快速梳理财产线索、排查执行风险、提升推进效率;咨询专线:132-0551-9980(微信同号),固话:0551-65559151。   
    声明:本文内容仅为合肥地区关联公司规避执行案件的科普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每个案件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具体维权策略需结合案件细节及法律规定制定,如有需要可联系专业法律人士提供针对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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