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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巩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加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若干规定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6-02-21 0

     为全面落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巩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加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最终实现由“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跨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强制执行、及时执行、规范执行、统一管理、改革创新等执行工作原则,推进执行案件接收比良性平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实现执行工作“一把手”工程常态化,院党组书记、院长靠前指挥,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两级法院党组每季度听取执行工作汇报,对执行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三、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人员配置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科学配置执行力量,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加强执行队伍专业化建设,争取省高院支持,对执行干警进行精准化培训,提高执行专业化水平。

      四、改变传统的“单兵作战”办案模式,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1+N”执行团队模式(即:执行指挥中心+若干执行团队模式),配齐人员,明确分工,精细办案,繁简分流,实现扁平化、集约化、可视化管理,提高办案质效。

      五、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执行指挥平台功能。全面落实值班制度,填写值班日志,及时处理执行事务。依托执行指挥平台,研判数据发现问题;推进网上办案工作,确定专人对案件办理流程节点进行监控,杜绝节点超期,执行信息及时录入案件管理系统,法律文书统一在网上制作、审批、流转,确保线上线下一致。全面建立“执行110”制度,两级法院都要明确“执行110”负责人,设立报警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确定值班车辆,对执行线索需在一小时内报“执行110”负责人处理,基层法院对辖区内重大敏感类突发事件需在一小时内向市中院报告。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要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的统一管理,及时督导,对执行指挥中心运行情况每月进行通报,运行不畅的责令限期整改。(略)

     律师解读:本规定系某市为落实安徽省高院相关意见、推动执行工作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跨越而制定的专项规范,核心围绕执行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系统化建设展开,从律师实务视角解读如下:该规定明确了执行工作需坚守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等七大原则,确立“一把手”靠前指挥的常态化机制,通过科学配置执行力量、开展精准化培训强化执行队伍专业化建设,契合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要求;创新推行“1+N”执行团队模式,替代传统“单兵作战”,结合执行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执行110”制度落地及网上办案全覆盖,实现执行工作扁平化、集约化管理,全程留痕可监控,杜绝流程超期;强化强制执行力度,明确网络查控、拘传、罚款、拘留等措施的主动适用,细化拒执罪追究路径,既支持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保障当事人自诉权利,与“两高一部”相关办案细则形成衔接;健全全市法院执行“一盘棋”机制,明确市中院对基层法院的统一管理、指挥与协调权限,细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协同执行的适用情形及案件材料移送要求,破解跨法院执行协同难题;完善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体系,每半年开展基层法院执行综合考核,对不落实上级要求、执行不规范等情形明确约谈、通报、纪律处分等追责方式,甚至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及执行机构负责人任免;注重多环节协同与外部联动,强化立案、审判与执行的衔接,做好财产保全及“执转破”工作以消解执行积案,畅通执行信访渠道,同时推动党委领导下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凝聚多方合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为该市执行工作提供了全面、具体的操作指引,既规范了法院执行行为,也为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律师参与执行实务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破解执行顽疾、提升执行质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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