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坚持依法、分级、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管案、管事、管人”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 建立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下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上级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处理。(略)
律师解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制定,核心是确立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及“管案、管事、管人”相结合的模式,明确省、市、县三级法院执行局的权责分工、内设机构及执行指挥中心职能,规范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权能制约、争议解决、提级/指定执行等核心实务环节,同时强化执行人员任免、培训、考核与问责机制,从律师执业视角来看,该规定既为律师在安徽法院代理执行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依据和履职指引,也明确了应对执行僵局、权利救济的具体路径,助力律师精准对接办案主体、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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