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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执行案件破局:6 种情形可追加股东担责,合肥律师教你快速回款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5-11-11 0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是许多债权人的痛点 —— 被执行人公司账面无财产,股东却逍遥法外。在合肥地区的执行实践中,不少债权人因不了解法律规则,错失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关键机会。作为深耕合肥执行领域的律师团队,我们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瑶海法院、合肥企业相关典型案例,为您梳理追加股东的法定情形与实操路径,帮您破解 “执行难” 困局。
      二、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 6 大法定情形(附合肥案例)
      1. 未缴纳 / 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含出资加速到期)
      法律依据:《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十七条
       适用场景: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包括认缴制下未届出资期限但符合加速到期条件)。
      合肥典型案例:合肥唯意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拖欠广州某数码公司债务,经法院查询无财产可供执行。广州债权人委托律师申请追加该公司四名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海珠法院最终裁定四名股东在未出资额(199.4 万至 150 万不等)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关键要点:认缴制下股东虽享有期限利益,但合肥法院明确:若公司经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且具备破产原因却不申请破产,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 期。如合肥某科技公司拖欠 11 名劳动者工资,股东认缴出资 500 万却实缴为 0,法院启动追加程序后,股东当场支付工资 18.97 万元。
      2. 抽逃出资的股东
       法律依据:《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十八条
      适用场景:股东在出资后通过虚构交易、关联转账等方式抽逃注册资本,导致公司无财产偿债。
      合肥典型案例:安徽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合肥某房地产公司 470 万租金,执行中发现该公司股东胡某、梁某在注册资金 500 万到账后次日即转至个人账户,属于典型抽逃出资。瑶海法院依法追加二人为被执行人,通过 “限高” 措施倒逼其全额履行案款。
      关键要点:合肥律师可通过调取公司银行流水、工商档案,固定资金异常流转证据,为追加申请提供核心支撑。
      3. 未出资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
      法律依据:《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十九条
      适用场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便转让股权,受让人未补缴出资,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
     实操提示:合肥地区执行中,债权人需举证原股东未出资事实(如工商登记、验资报告)及股权转让行为,律师可协助向工商部门调取档案,锁定转让前后的出资状态。
      4. 一人公司财产混同的股东
     法律依据:《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二十条
     适用场景:被执行人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
     关键要点:合肥法院采用 “举证责任倒置”,股东需提供审计报告、独立财务账簿等证明财产分离,否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类案件中,本地律师可联动会计师事务所,精准排查财务混同证据。
      5. 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的股东
      法律依据:《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二十一条
      适用场景:公司解散后未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债务无法清偿。
     合肥实务:合肥市场监管部门对公司注销材料审核严格,但仍有股东通过 “简易注销” 规避责任。律师可协助查询注销档案,若发现股东承诺 “无未清偿债务” 却存在隐瞒,可直接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6. 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股东(公司解散后)
     法律依据:《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二十二条
     适用场景:公司被吊销执照、歇业后,股东无偿接收公司财产,致使公司无遗留财产偿债。
      典型情形:合肥某建材公司停业后,股东将仓库货物、设备无偿转移至个人名下,债权人可通过物流记录、财产登记信息取证,要求股东在接收财产范围内担责。
      当被执行人公司 “空壳化”,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途径。合肥律师凭借地域优势、实务经验与资源整合能力,可帮您精准锁定责任主体,破解执行僵局。如果您正面临 “赢官司拿不到钱” 的困境,不妨联系我们 —— 合肥本地执行律师团队,免费为您分析案件是否符合追加条件,制定专属执行方案,让法律判决真正落地!咨询热线:13205519980(合肥本地律所,支持上门面谈)服务区域: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滨湖新区等合肥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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