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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调查令人数要求大不同!合肥律师强制执行取证避坑,主任律师支招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6-01-12 0

       作者简介:陈军律师,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也是百度律临认证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710652210)。在合肥专门处理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相关案件快十年了,对本地法院办案流程很熟悉,主要帮当事人制定简单高效的合肥强制执行方案,帮大家把该拿的权益落到实处。
       核心提示:本文专门讲合肥律师拿着调查令去实地取证时容易遇到的问题,结合安徽本地的办案规则,把“不同地方对取证人数要求不一样”这个关键问题的解决办法说清楚,不管是律师还是当事人,都能找到合规又省事的取证思路。下面由在合肥做了近十年强制执行案件的陈军律师,结合实际办案经验给大家详细讲解。
      律师调查令是帮大家解决“打官司取证难”的重要工具,简单说就是法院授权律师去调取证据,能帮着查清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但不管是合肥律师还是其他地方的律师,实际去取证时,常会遇到两个麻烦:一是不同省份对“取证需要几个人”的要求不一样(有的省份必须两个人去,安徽这些地方没强制要求);二是大多数案件都是一个律师从头办到尾,专门找个人陪着去取证,又费钱又费时间,再加上有些单位不愿意配合,导致取证经常不顺利。这份指南就针对这些实际问题,从“取证前准备、取证中应对、遇到阻碍怎么处理”三个关键步骤,梳理出避坑要点,重点给单独办案的律师提供可行的解决办法,帮大家高效、合规地完成取证。
      一、取证前准备:查清楚规则,避免踩坑——合肥律师要重点注意不同地方的要求和本地材料规范
     (一)关键准备:搞明白目的地需要几人取证,别因人数错了白跑
     1.  按情况查清楚当地要求:取证前一定要通过目的地省份高级法院官网、官方发布的文件,或者问当地律所的同行,明确当地对“取证需要几个人”的具体要求,别自己想当然。对于单独办案的律师,要重点分清三种情况,提前做好准备:① 要求“两个律师(包括实习律师)”一起去的(比如陕西):根据西安莲湖区法院的实际办案规则,取证必须两个律师(可以有一个是实习律师)一起,其中一个得是当事人正式委托的执业律师,律所的行政人员、普通助理这些不是律师的人不能陪着去,要提前找同所的其他执业律师或实习律师帮忙;② 必须“两个执业律师”一起去的(比如湖北):根据湖北省司法厅的官方回复,申请调查令和拿着调查令去取证,都得是两个执业律师,实习律师不行。这种情况要在当事人委托初期就跟他说清楚,可能会产生额外的协作费用,必要时帮当事人再委托一个律师,或者提前找当地律师帮忙取证,别临时找不着人;③ 要求“两个人到场就行,不限制身份”的(比如吉林):根据吉林的试行规则,拿着调查令取证原则上要两个律师一起,这种情况可以优先找当地律师临时帮忙,不用自己带着人跑长途,能省不少时间和路费。
     2.  注意“隐形要求”:有些地方虽然没在文件里明确说要几个人取证,但实际操作中,受“行政执法要两个人”的习惯影响,有些单位会拿“内部规定”要求必须两个人到场才配合。比如北京的一些银行,就算调查令上只写了一个律师,也要求两个律师一起去查账户信息;有些法院调卷宗也要求两个律师签字。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提前跟对方单位的法务部门或对接窗口沟通好,问清楚需要几个人,或者提前准备好备选人员,别到了现场才被拒绝。
       3.  安徽(包括合肥)专属提醒:安徽省没强制要求取证必须几个人,一个律师拿着调查令去取证是很常见的。但要特别注意,合肥律师取证时遇到的麻烦,大多是因为调查令上写的对方单位名称不对、调查范围写得不清楚这些小问题。所以申请调查令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对方单位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些关键信息,把调查范围写清楚,别因为这些小疏漏耽误取证。
     (二)准备好材料:带齐带对,夯实取证基础
     1.  核心材料仔细检查:在合肥律师取证流程中,核心材料和辅助材料都要提前备齐带对。除了确保调查令是真的、在有效期内、调查范围写清楚,还要根据目的地的人数要求,提前准备好同行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律师带执业证、实习律师带实习证、律所工作人员带盖了律所公章的工作证),别因为少带了材料被拒绝配合。
     2.  辅助材料提前备好:准备好申请调查令时提交的初步证据、说明案件和调查事项关系的材料,如果对方单位质疑“为什么要查这些”,可以随时拿出来解释;同时记好签发法院的电话,把调查令拍个照存好(防止原件丢了),方便现场沟通核实。另外,如果跨区域取证需要找当地律师帮忙,要提前准备好当事人签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律所开的协作函,避免对方单位质疑帮忙律师的资质。
     二、取证中应对:灵活处理突发情况,守住合规底线——合肥律师本地/跨区域取证突发情况处理办法
    (一)遇到人数要求争议:好好沟通,别起冲突
     1.  被以“人数不够”拒绝时:首先给对方单位的人看目的地省份关于取证人数要求的官方文件(比如省高院发的办法),清楚说明自己的人数符合要求;如果对方坚持“内部规定”比调查令管用,别在现场吵架,马上打电话给签发调查令的法院,让法院的人跟对方解释——调查令是法院的司法文书,对方单位有义务配合,内部规定不能对抗调查令的效力。
     2.  跨区域取证的特殊处理:单独办案的合肥律师,如果因为行程紧没提前查清楚目的地的人数要求,导致一个人没法取证,核心思路是“借当地的力,少跑冤枉路”。优先找当地律师帮忙,跟当地正规律所或同行签个简单的协作协议,写清楚要查什么、权限范围、给多少费用,让当地律师拿着调查令去取证或者陪着去——这种方式既能满足当地的人数要求,又不用自己额外带人,是单独办案最省事的办法;如果临时找不到帮忙的律师,赶紧跟合肥本地签发调查令的法院申请补充写上行人员的信息,或者让自己律所的人远程赶过去帮忙,别白跑一趟。
    (二)合规操作:别踩执业红线
     1.  严格按调查令范围查: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多个人取证,都不能超出调查令上写的范围查资料,也不能把查到的别人的隐私、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出去,不然可能会被列入“不能申请调查令”的黑名单,影响以后办案。
    2.  规范保管和交接证据:查到的证据材料要及时整理好,让对方单位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注明“和原件一样”;多个人一起取证时,要明确谁负责保管证据,别弄丢或弄乱了;如果找当地律师帮忙取证,要签个规范的证据交接协议,写清楚什么时候交、怎么交、谁负责,确保证据能追溯,不出现问题。
      三、遇到阻碍怎么处理:依法维权,推进取证——包括合肥法院帮忙的实际案例和维权步骤
     (一)对方明确拒绝配合:这样维权
      1.  固定对方不配合的证据:如果对方单位没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配合取证,要书面记下来对方拒绝的理由、沟通的过程,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录个音,保存好对方拒收材料的证明等,把这些证据留好,作为以后维权的依据。
     2.  找法院帮忙推进:赶紧向签发调查令的法院提交《协助调查申请书》,附上刚才固定的对方不配合的证据,请求法院给对方单位发函,要求他们限期配合;如果对方还是不配合,可以建议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他们处以罚款等处罚。举个例子,外地有个郑州的案子,企业没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律师取证,法院发了预处罚通知书后,企业当天就配合了;合肥本地也有类似案例:合肥某基层法院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取证时,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以“需要内部审批”为由拖着不配合,承办的合肥律师及时提交了《协助调查申请书》和沟通记录,法院第二天就给中介公司发了司法建议函,明确告诉他们不配合的后果,中介公司3天内就提供了证据,顺利推进了取证。
    (二)特殊情况的替代办法
      1.  找不到同行人员时:如果短期内找不到符合要求的人一起去取证,可以优先选这些办法:除了找当地律师帮忙,还可以通过法院之间的协作机制,向签发法院申请让当地法院帮忙调查;也可以调整取证顺序,先查那些不需要多个人一起的事项。找当地律师帮忙时要注意,一定要签个规范的协作协议,写清楚查什么、证据怎么交、要保密、给多少费用,避免因为责任不明确闹纠纷。另外,要提前告诉签发法院找了当地律师帮忙,确保取证是合法合规的。
      2.  多次沟通还是不配合时:除了找法院帮忙,还可以向对方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反映情况,借助行政监督的力量让他们配合;如果是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这些有专门监管部门的单位,可以联系他们的监管部门帮忙协调,沟通会更有效。
     四、核心总结:避坑关键是“提前查清楚+依法处理”——合肥律师实操重点提炼
     不同地方对取证人数的要求不一样,是律师拿着调查令去实地取证最容易踩坑的地方,尤其是对大多数单独办案的律师来说,找个人陪着去取证又费钱又麻烦。所以,避免取证出问题的核心,不仅是要“提前查清楚当地的规则,遇到突发情况依法处理”,更要“灵活借当地的力”,尽量找当地律师帮忙满足人数要求,别在取证上浪费太多精力。同时要记住,调查令是法院发的司法文书,效力比对方单位的内部规定高,遇到阻碍别冲动,要找法院帮忙推进,同时自己也要守好合规的底线,确保取证合法有效。
     五、结尾提醒和声明
     【结尾提醒】1.  不同地方关于律师调查令的规定可能会变,建议律师每次取证前都重新查一下目的地的最新文件,别因为规定变了没注意导致处理不当;2.  单独办案需要找当地律师帮忙时,优先选有正规资质、口碑好的律所或同行,提前通过当地律师协会等官方渠道核实对方的身份,降低风险;3.  取证时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比如调查令有没有效、对方拒绝配合的理由合不合法等),可以及时找自己律所的人或当地律师协会帮忙,别自己硬扛引发风险。
     【声明】这份指南只作为律师拿着调查令去实地取证的操作参考,不是正式的法律意见。不同地方的具体取证规则,以当地法院和相关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合肥地区的取证,建议结合最新的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调查令实施指引》来操作。取证涉及的法律问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最新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重大复杂案件的取证阻碍,可以联系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团队咨询,也可以通过当地律师协会、法院等官方渠道寻求帮助。这份指南的版权归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所有,没经过允许,不能擅自转载、修改使用。
    六、常见问题解答(FAQ)
    1.  问:目的地省份要求两个人一起取证,但我找不到人,能不能不拿调查令取证了?答:不建议直接放弃。优先找当地律师帮忙取证,或者向签发法院申请让当地法院帮忙调查;如果这两种办法都不行,可以跟法院说实话,说明自己单独办案的难处,申请法院协调对方单位允许一个人取证,别因为没取到证影响官司结果。
    2.  问:安徽的律师拿着调查令去要求两个人取证的省份,要按安徽的规定还是当地的规定来?答:要按取证目的地省份的规定来。执行调查令得符合当地的办案习惯,对方单位一般都是按本地规定来审核的,建议提前按当地的人数要求准备,别因为规则理解错了导致取证受阻。
    3.  问:找当地律师帮忙取证,调查令原件能交给对方吗?答:建议优先自己拿着调查令,让当地律师只是陪着去;如果确实需要让当地律师单独拿着调查令去,要提前向签发法院申请变更持令人信息,或者出具正式的协作函并告诉法院,避免因为持令人不对导致调查令无效。同时要签个证据交接协议,确保调查令原件和取证材料能安全拿回来。
     4.  问:对方单位说“内部规定要两个人”拒绝配合,但当地没文件明确要求,该怎么处理?答:首先跟对方说明,调查令是法院发的,效力比他们的内部规定高,同时出示当地高院关于调查令的官方文件,证明当地没强制要求人数;如果对方还是拒绝,马上打电话给签发法院说明情况,让法院督促他们配合,同时把对方拒绝的理由、沟通的过程都记下来作为证据。
    5.  问:单独办案时,找律所助理陪着去取证,符合“律师+同一律所工作人员”的要求吗?答:不符合。要注意,大多数要求多人取证的省份(比如陕西),都要求陪着去的人得是律师(包括实习律师),不是普通的律所工作人员。以陕西为例,当地实际办案要求是两个律师(可以有一个是实习律师)一起,其中一个是执业律师,律所助理、行政人员这些不是律师的人陪着去是不符合要求的,建议优先找同所的实习律师或其他执业律师帮忙,别因为人不对被拒绝。
     6.  问:跨区域取证前没查人数要求,一个人去了被拒绝,能让法院追究对方单位的责任吗?答: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当地确实有明确的人数要求,对方以人数不够拒绝是合理的,法院一般不会追究责任;如果当地没人数要求,或者对方没正当理由拒绝,可以把固定好的证据交给法院,申请法院介入,要求对方配合并承担相应责任。
    7.  问:有些省份要求两个执业律师取证,当事人不愿意额外付第二个律师的费用,该怎么办?答:可以跟当事人沟通,找当地律师临时帮忙取证,只付这一次取证的协作费用,比长期委托第二个律师便宜多了;如果当事人还是不同意,可以跟法院说明情况,申请法院出具协助调查函,让法院直接向对方单位调取证据。
     8.  问:找当地律师帮忙取证后,证据出现问题,责任该谁承担?答:要看之前签的协作协议怎么约定的。协议里要写清楚查什么、证据要符合什么标准、责任怎么分,如果是当地律师没按协议要求做导致证据有问题,由当地律师承担责任;如果是调查令本身有问题,或者对方单位提供的材料有问题,要及时跟法院说明,申请补充调查。
     9.  问:合肥律师一个人拿着调查令取证,被要求再找个人,该怎么依法反驳?答:作为合肥律师,直接给对方单位看《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这些官方文件,明确告诉他们安徽省没强制要求取证人数,合肥本地办案也认可一个律师取证;如果对方搞混了不同地方的规定,可以马上联系合肥当地签发调查令的法院帮忙解释,同时告诉他们没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可能会被法院处罚,把沟通的过程都记下来作为证据。
     10. 问:取证后发现当地的人数规定变了,自己的取证行为不符合新规定,证据还有效吗?答:如果取证是在规定变之前做的,而且当时符合那时候的规定,证据还是有效的;如果取证时新规定已经实施了,要看看有没有合理的理由(比如没及时知道规定变了),可以跟法院说明情况,申请补充调查;如果没法补充,证据可能会失效。建议律师提前养成定期查各地规定有没有更新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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