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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执行维权,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转移财产,能追加法人为被执行人吗?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6-01-24 0

       作者标注:我是陈军,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证号 13401201710652210,主要业务方向为合肥地区的强制执行。我长期办理各类执行案件,同时参与《合肥强制执行百科》体系化内容的撰写,侧重执行流程、查控措施、终本与恢复执行、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等实务问题的梳理与总结。希望通过分享可操作的信息,帮助读者了解执行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消耗。    
     咨询内容:我在合肥做餐饮设备供应,蜀山区一家餐饮管理公司欠我7万元货款,我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但公司名下无财产。我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诉讼期间,把自己名下的一套合肥房产低价卖给了亲戚,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在合肥,我能申请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吗?
       陈军律师解答:在合肥地区,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法定代表人存在疑似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并非只能被动等待,而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实现债权清偿。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向推进:
      一、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若法定代表人在诉讼期间或债务形成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产,且受让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一旦转让被撤销,房产将恢复至原权利人名下,债权人可继续申请法院查封、评估、拍卖,用于清偿债务。
    实践中需要重点准备的证据包括:房产交易材料、过户记录、市场价格对比材料、交易时间与诉讼进程的关联性证明等。这一方式在合肥债务维权、合肥合同纠纷执行、合肥企业欠款追收中较为常见,是破解 “无财产可执行” 的重要路径。
    二、在特定情形下申请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并非普遍适用,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提出。例如,若能证明法定代表人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转移公司财产至个人账户、逃避债务等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申请法院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合肥地区,此类申请通常需要提供资金流向、财务混同、财产转移等证据,以证明法定代表人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
     三、合肥律师可提供的协助。专业律师可协助调查房产交易背景、核实交易价格合理性、追踪资金流向、固定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最有效的维权策略,包括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合肥代位权诉讼、合肥执行异议应对等,全方位提升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提示:在合肥处理餐饮行业欠款、企业债务追偿、强制执行、合肥债务维权、合肥合同纠纷执行、合肥撤销权诉讼、合肥代位权诉讼、合肥执行异议处理、合肥企业资产调查等事务时,若发现对方存在转移财产、低价转让房产、突击过户等行为,应尽快咨询熟悉本地执行流程的律师,及时固定证据,避免财产线索灭失。专业律师可帮助债权人分析是否符合撤销权行使条件、是否具备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并制定最有利的合肥债务清收方案,提高债权实现效率。
      在合肥遇到债务维权或强制执行财产查询难题,可联系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团队,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快速梳理财产线索、排查执行风险、提升推进效率;咨询专线:132-0551-9980(微信同号),固话:0551-65559151。        
      声明:本解答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预测,亦不与任何法律机构、案件存在关联。不同案件的事实背景、证据情况与法律适用存在差异,具体处理方式应结合个案实际情况,在专业律师指导下依法推进。文中涉及的流程与途径以现行法律及合肥本地司法实践为准,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向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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