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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小三转钱、卖共同财产全白搭,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拆解实操办法

陈军律师 2025-09-05 0

       我是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从瑶海的老小区到高新的新楼盘,我见过太多家庭为了 “好好过日子” 努力 —— 有的夫妻一起攒钱买滨湖的江景房,有的一起在政务区开小店,可偏偏就有人把 “家” 当儿戏,偷偷搞起 “婚外情” 还不算,连夫妻俩的共同财产都敢随便送、随便卖。

      前阵子有个包河的张姐来找我咨询,说她老公背着她给 “小三” 转了 30 多万,还把俩人一起买的肥西商铺,以一半的价格卖给了 “小三” 的弟弟。张姐又气又急,问我这钱和铺子还能要回来不?其实不光张姐,最近一年我在安徽银开律所接的这类案子就有十几起,好多人都不知道该咋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现在不用愁了!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刚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里,明确说了这种事该咋算 —— 只要是为了 “婚外情”,把夫妻共同财产赠给别人,或者用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卖掉,这行为全不算数!我是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的陈军律师,专门处理合肥本地的婚姻家庭纠纷,今天就用咱们合肥人能听懂的话,把这条新规讲明白,再给大家看几个身边的例子,教大家遇到这种事该咋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写得很明白:夫妻一方要是为了重婚、跟别人同居这些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事,把共同财产赠给别人,或者用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说这行为不对、违背公序良俗,法院肯定支持,还会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处理。

      可能有人会问:他自己挣的钱,为啥不能送?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不是 “谁挣得多归谁”,而是俩人不分份额的共同所有。而且 “婚外情” 本身就违背道德,为了维持这种关系送钱、送东西,更是踩了 “公序良俗” 的红线。民法典里早说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不算数,所以这种赠与、低价卖财产的事,从根上就不合法。就像上次蜀山的李先生,他偷偷给 “小三” 买了辆 20 多万的车,车主写的是 “小三” 的名。后来他老婆发现了,起诉到法院,法院直接判这赠与无效,“小三” 乖乖把车还了回来。这就是因为李先生的行为既没经过老婆同意,又违背了公序良俗,法律肯定不支持。

       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这种无效的行为,拿到财产的人得把东西还回来;要是东西没法还了(比如房子已经被卖了、钱已经花光了),就得折价补偿。举个例子,经开的王先生把夫妻共同的一套房,以 50 万的价格卖给了 “小三”(这房子市场价至少 100 万)。后来他老婆起诉,法院判买卖无效,可这房子已经被 “小三” 卖给了不知情的人,没法直接要回来。最后法院判 “小三” 按房子的市场价,给王先生老婆补了 50 万差价 —— 因为 “小三” 是用不合理价格拿到的房子,就得承担补偿责任。

       很多人以为 “离婚了就晚了”,其实不是!不管你是没离婚,还是已经离了,只要发现对方在婚姻期间,为了 “婚外情” 处分过夫妻共同财产,都能起诉要回来。因为这些财产本来就是俩人共有的,不会因为离婚就改变性质。去年有个庐阳的赵女士,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在婚内给 “小三” 转了 40 多万。她找到我时特别担心,说 “都离了还能要吗?” 我帮她收集了转账记录、前夫和 “小三” 的聊天记录,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很快判赵女士前夫和 “小三” 返还这 40 多万。所以就算离了婚,只要证据足,照样能维权。

      滨湖的刘先生和陈女士结婚 10 年,一起买了套滨湖的江景房,登记在刘先生名下。去年刘先生跟别人同居后,偷偷把房子以 80 万的价格卖给了同居对象的妹妹(当时这房子市场价至少 150 万)。陈女士发现后,直接找到我们律所。我们帮陈女士收集了房子的市场价评估报告、刘先生和同居对象的租房合同、转账记录,起诉到滨湖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是为了维持不正当关系,用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卖房子,违背了公序良俗,判决买卖无效,要求对方返还房子。最后陈女士成功把房子拿了回来,还在离婚时让刘先生少分了其他财产。

       蜀山的周女士和丈夫结婚 8 年,去年她查丈夫银行卡时发现,3 年间丈夫陆续给一个女人转了 53 万,有的是买包、买首饰,有的直接转现金。周女士找到那个女人,对方却说 “这是他自愿送的,跟你没关系”。周女士来找我时又气又慌,我帮她梳理了所有转账记录,还找到了丈夫和那个女人的聊天记录(里面明确提到是为了 “维持关系”),起诉到蜀山法院。法院最后判那个女人全额返还 53 万,因为这些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单独处分,而且赠与目的违背公序良俗。现在周女士已经拿到了返还的钱,也顺利跟丈夫离了婚。

      作为常年处理合肥婚姻家庭纠纷的律师,我想给大家提几个实用建议,真遇到这种事,别乱了阵脚:

       第一步:赶紧收集证据,越全越好。不管是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账单)、财产买卖的合同(房子、车子的过户材料),还是对方和 “小三” 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只要能证明 “婚外情” 和 “处分共同财产”,都要收集。比如上次有个客户,就是靠丈夫和 “小三” 的外卖地址、酒店记录,证明了俩人的同居关系,帮案子赢了关键一步。

      第二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别自己 “瞎折腾”。很多人觉得 “我自己去法院起诉就行”,可实际上这类案子涉及的法律条款多,证据认定也复杂。比如 “明显不合理价格” 怎么界定?“婚外情” 怎么证明?这些都需要专业判断。我见过有人自己起诉,因为证据不全被驳回,最后还是来找律师,反而耽误了时间。

       第三步:别怕 “打官司”,法律会帮你。有的人觉得 “家丑不可外扬”,宁愿吃亏也不愿起诉,可越退让越吃亏。现在最高院的新规已经很明确了,只要你占理,法院肯定会支持你。就像前面说的张姐、刘女士,最后都通过法律要回了自己的东西,还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如果你们在合肥遇到这种婚姻财产纠纷,不管是瑶海、庐阳,还是滨湖、高新,都可以来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找我。我们律所就在合肥市政务区金潜广场 20 层、商 111 东,电话是13205519980。我和团队会帮你梳理案情、收集证据,用法律武器帮你把属于自己的东西要回来。

       最后想说,婚姻不是儿戏,财产更不能随便被侵犯。有了这条新规,有了专业律师的帮助,咱们合肥的老百姓再遇到这种事,不用再怕 “叫天天不应”—— 法律就在这儿,会帮你守住属于你的幸福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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