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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导向与攻心为要——合肥强制执行领域“执行主体中心论”与“心理博弈决胜论”的实务应用与探索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6-03-26 0

   人本导向与攻心为要——强制执行领域“执行主体中心论”与“心理博弈决胜论”的实务应用与探索

    作者简介: 陈军,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定代表人,执业十余年。专注强制执行、企业合规、婚姻家庭、合同再审等领域实务研究。

    摘要: 强制执行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当前,强制执行工作正经历从“重财产查控”向“重主体研究”的转型探索阶段,“执行难”问题在涉企纠纷、民生案件等领域仍较为突出。“执行主体中心论”与“心理博弈决胜论”的提出,旨在突破传统执行工作的思维局限,探索构建“以人为核心、以攻心为关键”的实务路径。本文结合部分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践及律师实务经验,探析两大理论在强制执行实务中的应用场景、操作方法及现存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强制执行领域的律师实务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引。

    关键词: 强制执行;执行主体中心论;心理博弈决胜论;律师实务

    一、引言:执行困局与思维破壁

    强制执行,被很多人称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这话说得没错,但只有真正做过执行案件的律师才知道,这“最后一公里”有时候比前面的九十九公里还要难走。

    干了近十年律师,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胜诉判决书却无可奈何的样子。判决书上写得清清楚楚,白纸黑字,可到了执行阶段,就是拿不到钱。为什么会这样?说到底,是因为我们的执行思维还停留在“找钱”的阶段——查房产、查车辆、查存款,查到了就执行,查不到就搁置。这种“物本导向”的执行模式,在面对那些千方百计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这些年,我一直在琢磨一个问题:执行工作的核心到底是什么?是财产,还是人?慢慢地,我有了自己的答案——是人,是被执行人这个人。只有读懂了这个人,才能真正找到破解执行困局的钥匙。

    “执行主体中心论”和“心理博弈决胜论”,就是我这些年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两个思路。说白了,前者是告诉我们要“研究人”,后者是教我们怎么“搞定人”。当然,这里的“搞定”不是用歪门邪道,而是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让被执行人从“不想履行”变成“愿意履行”。

    二、理论溯源:执行思维的范式转换

   (一)执行主体中心论:为啥要研究“人”?

     我以前也跟大多数律师一样,拿到执行案件就先去查财产。查到了,高兴;查不到,发愁。但后来我发现,就算查不到财产,案子也未必就死定了。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被执行人的社会关系、心理状态、行为习惯,甚至他的软肋,都可能成为执行工作的突破口。财产是死的,人是活的。一个被执行人今天名下没财产,不代表明天也没有;他名下的财产查不到,不代表他控制的财产查不到。更重要的是,执行工作的最终目的不是“处置财产”,而是“实现权利”,而权利的实现,最终依赖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行为。

    这就是“执行主体中心论”的核心——把人放在执行工作的中心位置,全面研究这个人,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个理论并不是否定财产查控的重要性,而是把它放在一个更大的框架里:财产是“物”,被执行人是“物的主人”,只有理解了主人,才能更精准地找到并处置他的财产。

    从法律上讲,这个思路跟《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财产报告制度的精神是一致的——法律本来就期待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而主动履行的前提,是对被执行人主体性的尊重与引导。

   (二)心理博弈决胜论:执行的“软实力”

    如果说研究人是基础,那么心理博弈就是关键。强制执行,说到底是一场心理战。

    被执行人为什么会规避执行?我总结了一下,无非是几种心理:侥幸心理,觉得法院查不到他;抵触心理,就是跟你对着干;观望心理,想看看别人怎么处理。这些心理,就是我们需要攻破的“防线”。

    心理博弈不是简单的施压,更不是威胁恐吓。我理解的心理博弈,是通过释法析理、情感引导、利益分析,让被执行人自己想明白——履行义务比规避执行更划算。比如,对那些在乎声誉的人,可以告诉他失信记录会影响他的商业合作;对那些牵挂家人的人,可以让他想想被拘留后家人怎么办;对那些有正常经营的企业,可以帮他算算被列入失信名单后,招投标、贷款都会受多大影响。

    这个方法,我在实践中反复验证过,确实管用。当然,也不是每次都能成功,但至少比单纯等法院查控要强得多。从价值层面看,心理博弈体现的是一种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与其把人逼到墙角,不如引导他自愿履行,这样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修复了社会关系。

   (三)两大理论的协同价值:1+1>2

    这两个理论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支撑的。没有“执行主体中心论”的研究基础,心理博弈就是无的放矢;没有心理博弈的策略手段,光研究人也没用。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形成“精准识人—精准施策—精准执行”的闭环。

    这个闭环,我觉得是破解执行难题的一个有效路径。它让我从一个只会“查财产”的律师,变成了一个会“研究人”的律师。这种转变,对我自己的执业能力提升也是很大的。

    三、实务探索:从理论到实践的“最后一公里”

    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结合我这些年的实务经验,“执行主体中心论”和“心理博弈决胜论”的应用,可以概括为“画像分析”和“多维沟通”两大核心策略。

    (一)画像分析:读懂被执行人

    【执业风险提示】 本部分所述信息收集方法,均应在法律及律师执业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严禁采取跟踪、偷拍、非法获取个人隐私信息等违规手段。信息应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或依法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画像分析这个词听起来有点玄乎,其实就是尽可能多地了解被执行人。我一般从五个维度入手:

    1. 基础身份维度:这人是谁?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户籍信息查询等公开渠道,了解被执行人的年龄、职业、收入水平、家庭结构。这些基本信息,能帮你判断他的履约能力。比如,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跟一个快退休的公务员,面对执行的态度肯定不一样。

    2. 行为轨迹维度:这人干过啥?

    通过法院调取的车辆轨迹、社保信息,或者企查查、天眼查这些公开平台,查查他有哪些关联企业、投资记录。有时候,一个人的行为轨迹能暴露出很多问题——比如频繁换车、转移资金、变更经营场所,这些都可能是规避执行的手段。

    3. 社交网络维度:这人有啥关系?

    梳理被执行人的亲属关系、合作伙伴、社交圈层。有时候,他的家人或朋友能成为我们沟通的桥梁。一个重视家庭的人,家人可能成为劝说他的关键;一个在乎行业声誉的人,合作伙伴的态度可能影响他的决策。

    4. 心理特质维度:这人是啥性格?

    通过前期沟通,观察他的性格特点——是理性还是感性,是冲动还是谨慎,是看重面子还是只顾眼前。这些信息,决定了你后续应该怎么跟他谈。

    5. 资源关联维度:这人还有啥?

    排查被执行人可能拥有的隐性资源——知识产权、到期债权、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未来的预期收入。这些东西,有时候能成为执行的突破口,也可能成为跟被执行人谈判的筹码。

   (二)多维沟通:与被执行人对话

    【执业风险提示】 与被执行人沟通应秉持专业、理性、尊重的原则,不得采取威胁、恐吓等不当方式。本部分所述策略应在法律框架内实施,旨在通过正当方式引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沟通不是吵架,更不是威胁。我总结了一套“四维沟通法”,跟大家分享一下:

    1. 法律释明:让他看清“红线”

    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讲清楚——失信名单、限高、拘留、拒执罪,一条一条列给他看。这不是吓唬他,是帮他认清现实。很多被执行人其实不知道后果有多严重,你跟他讲明白了,他自己就会掂量。

    2. 情理引导:让他听见“人心”

    听他讲他的困难,理解他的处境。有时候,被执行人不是不想还钱,是真的没办法。这种情况下,可以帮他想办法,比如跟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履行、以物抵债。你帮他找到了出路,他自然愿意配合。

     3. 利益分析:让他算清“账本”

     帮他自己算算账——继续扛着不还,对他有什么好处?很多被执行人之所以死扛,是因为没算清楚这笔账。当你帮他算明白了,他可能就改变主意了。

    4. 资源协调:给他提供“出路”

    发现他有可供执行的资源,就依法向法院提供线索;双方有和解意愿,就帮忙撮合。沟通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不是把人逼到墙角。与其堵死他的路,不如帮他找到一条可走的路。

    (三)一点实践反思

     说实话,这些方法不是万能的。有些被执行人就是铁了心不还,你磨破嘴皮也没用。但至少,我们尝试了,努力了,对得起当事人的委托。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方法,我确实积累了经验,也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工作思路。

    在实践中,我越来越意识到:画像分析是为了更好地“理解”被执行人,而不是为了“对付”他;多维沟通是为了引导他“主动”履行,而不是“强迫”他履行。这个认知,既是专业能力的体现,也是职业伦理的要求。

    四、困境与反思:理想与现实的张力

    说了这么多,其实执行工作面临的困难远比想象中多。

    (一)信息获取的“玻璃天花板”

    律师能查到的信息,永远只是冰山一角。详细的银行流水、非公开的财产信息、特定交易记录,都得靠法院去查。这中间的时差和流程,往往会影响案件进度。我有时候也挺无奈的,明明知道被执行人可能有钱,就是查不到,只能等法院慢慢来。

    更深层的问题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下,律师怎么在不逾越合规底线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升调查取证的能力?这既需要律师对公开渠道的充分挖掘,也需要与法院的有效协作,更需要制度层面的持续完善。

    (二)心理博弈的“不确定性”

     人是复杂的,也是最不确定的。有时候你觉得十拿九稳的策略,对方就是不接招;有时候你觉得没戏了,他反而突然想通了。这种不确定性,让人又爱又恨。但这就是执行工作的特点——你永远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

    这种不确定性,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它不仅需要你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还需要你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共情的能力、灵活应变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它要求你保持谦卑——承认自己的判断可能出错,承认被执行人的选择可能出乎意料。

    (三)合规边界的“灰色地带”

     这也是我最头疼的问题。比如,通过公开渠道查到被执行人的社交信息,这没问题;但如果你把这些信息传播出去,就可能构成侵权。向他的合作伙伴“说明情况”,也是正当的;但说多了,就可能被当成骚扰。这个度怎么把握,全凭经验和判断,有时候真的挺难拿捏的。

    合规边界往往不是“非黑即白”的,而是存在“灰色地带”。如何在合法与合规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发挥两大理论的价值,考验着律师的专业判断和职业操守。

    五、路径展望:走向更专业的执行实务

    面对这些困难,我觉得可以从几个方面努力:

    (一)依法拓展信息渠道

     多学学怎么用公开平台,比如企查查、天眼查、裁判文书网,把这些工具用好。同时,跟法院保持良好沟通,及时提供线索。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越来越完善,我们能查到的信息也会越来越多。关键是,要时刻记得合规底线,不能为了查信息而踩线。

    (二)强化个案分析

    不要搞“模板化”,每个案子都不一样,被执行人也都不一样。多花点时间研究案件细节,找到突破口。有时候,一个细节就能改变整个案子的走向。我越来越觉得,执行工作没有标准答案,只有最适合这个案子的方案。

    (三)严守合规底线

    这是底线,不能碰。再怎么着急,也不能用非法手段。做律师,首先得守法,这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在采取任何行动前,我都会问自己一句:这么做合法吗?合规吗?如果答案是“不确定”,那就宁可不做。

    (四)善用制度资源

    现在法院有很多创新举措,比如网络司法拍卖、执行查控系统、府院联动机制,这些都可以用起来。主动了解、积极运用,把制度红利变成办案实效。有时候,一个好的制度工具,比你自己折腾半天都管用。

    六、结语:执行工作的“道”与“术”

     做了这么多年执行案件,我越来越觉得,执行工作既是一门技术活,也是一门修行。从“术”的层面讲,你需要懂法律、会调查、善沟通——画像分析、心理博弈、法律释明,这些都是“术”。从“道”的层面讲,你需要始终记得执行的目的——实现权利、维护公正、促进和谐。无论“术”多高明,都不能背离“道”的方向。

    “执行主体中心论”和“心理博弈决胜论”的价值,就在于把“术”和“道”统一起来了。通过研究人,我们提升了执行的效率;通过心理博弈,我们回归了执行的本源。作为律师,我们要做的,就是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既帮当事人实现权利,又不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

     这条路不好走,但值得走。每一次成功帮助当事人拿回属于他的东西,那种成就感,是任何东西都替代不了的。当然,也有失败的时候,也有无奈的时候,但这就是律师这个职业的一部分。我们能做的,就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对得起当事人的信任,对得起这身律师袍。

    【执业风险提示】

     本文为理论探讨与实务分析,所提及的方法与策略均应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实施,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律师在实务操作中应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确保执业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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