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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法院强制执行执行110终极实操指南:合肥律师实战经验,2026破解“执行难”胜诉拿钱全攻略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6-01-07 0

      【摘要】本文聚焦合肥法院执行110机制,从使用前提、渠道对接、线索提报、实战案例、复杂场景应对等维度,提供体系化实操指引,助力申请执行人破解“执行难”,实现胜诉权益落地。
        作者:陈军律师‌,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合肥本地专业执行律所)主任律师、百度律临认证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710652210),律所许可证号:执业行政许可编号:皖司许 [2022] 506 号,专注合肥地区强制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领域近十年,深度参与合肥多起复杂执行案件办理,熟悉本地司法协同机制,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精准的执行维权解决方案。作为深耕合肥的律师,笔者依托合肥律师事务所本地化资源优势,精准对接合肥市各级法院执行系统,助力当事人高效运用执行110机制实现胜诉权益。
       在合肥地区司法实践中,“胜诉易、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当事人维权的核心痛点。不少群众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却因被执行人“躲猫猫”、财产隐匿转移等问题,陷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为破解这一难题,合肥市各级人民法院创新构建执行110快速反应协同机制,通过法院与辖区公安机关的深度联动,打造“24小时值守响应、线索直达处置、警法联合联动、进度全程可溯”的全链条执行保障体系。该机制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中枢,精准攻克“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处置受阻”三大核心堵点。本文结合笔者作为合肥律师近十年来办理合肥地区执行案件的实操经验,以及合肥律师事务所本地化司法资源整合优势,从机制定位、使用规范、线索提报、风险规避等维度,提供体系化、场景化的实操指引,助力群众精准运用这一司法维权利器,让生效法律文书真正落地见效。
       合肥法院执行110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独立电话号码,而是一套聚焦强制执行领域的专项协同响应机制。其核心运作逻辑是依托合肥市各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集约化调度能力,联合辖区公安机关组建专业处置专班,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守制度。该机制的职能边界有着严格限定,仅针对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重点承接四类核心事项:一是被执行人实时行踪线索核查,且线索需精准至合肥各辖区内可落地核查的具体点位,如商圈、住宅小区、写字楼、工业园区等;二是被执行人未依法申报的隐匿财产线索摸排,涵盖合肥各辖区内不动产、机动车辆、银行账户、网络支付账户、股权、到期债权等各类财产形态;三是合肥各辖区内执行现场突发紧急情况处置,包括被执行人暴力抗拒执行、案外人恶意阻却执行、执行人员人身安全受威胁等情形;四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即时行为的干预,如转移合肥辖区内财产、虚假交易稀释资产、毁损已查封财产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
       需要明确的是,该机制严格遵循“法院主导、公安协同”的运作模式:合肥市各级法院负责线索甄别、执行措施审批、处置流程统筹把控,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对应辖区公安机关则提供警力支撑,协助开展被执行人定位排查、执行现场秩序维护、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行为初步核查等工作,二者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处置实现无缝衔接,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在合肥全域依法高效落地。
       二、 合肥法院执行110使用全规范:前提、渠道与对接指南。
       使用合肥法院执行110前,需同时满足三个核心前提,这是确保机制高效运作的基础:持有已生效的司法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且文书需加盖法院生效印章,确认无上诉或再审程序正在进行;已向合肥市对应辖区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明确申请执行的标的额、执行事项等核心内容;对应辖区法院已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案件正式进入执行程序(立案状态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自助查询,或前往对应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核实)。若案件仍处于审理阶段、上诉期内,或未完成强制执行申请立案,执行110将不予受理相关线索举报,当事人可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再行提报。
     为方便合肥地区不同辖区的申请人精准对接执行110服务,笔者整理了各级法院执行110线索举报电话(所涉内容均为经验总结,相关数据、法院联系电话等信息可能因官方调整发生变化,最终均以合肥市各级人民法院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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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标注的“执行110”电话均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拨打时请务必明确告知案件所属法院、执行案号及线索核心详情,避免因信息模糊导致处置延误;通过12368热线转接庐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线索举报时,需准确说明“案件由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对接执行线索举报”,以便接线人员快速完成信息流转;
      若拨打专属电话出现占线或短时无人接听,可优先通过12368全国法院统一热线兜底对接,该热线可实现跨辖区线索精准分流,保障举报渠道畅通;拨打前务必再次确认案件受理法院,严格按照汇总的电话列表对应拨打,坚决避免因错拨其他辖区法院电话导致线索流转延误。例如,案件由蜀山区人民法院受理,需直接拨打0551-65136110;案件由庐阳区人民法院受理,若未通过12368转接,可拨打0551-65352914咨询对接执行线索事宜。
       通话时明确说明案件信息及执行请求。通话前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梳理好核心信息,避免通话时遗漏关键内容影响对接效果。核心信息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执行案号、被执行人信息、线索类型及具体详情等;对于涉及多项财产信息、多次行踪记录的复杂线索,可提前整理成清单,通话时按清单清晰告知接线人员,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完整。
       通话时需确保手机信号稳定,选择安静的环境沟通,若因信号问题导致通话中断,可等待接线人员回拨,若10分钟内未收到回拨,可再次拨打。部分法院接线人员在受理线索后,会告知线索登记编号,建议及时记录该编号,后续可通过该编号查询线索处置进度,确保全程可追溯。
      若举报的是紧急线索,如被执行人正在转移合肥辖区内的财产、销毁关键证据,或执行现场发生冲突等,接通电话后需第一时间说明“情况紧急”,引导接线人员将线索列为优先处置事项。同时,需补充说明现场具体情况,如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具体位置、参与人员、是否携带凶器等,以及举报人的安全停留位置,便于执行人员与公安警力快速精准对接。
      接线人员可能会对线索细节进一步核实,或告知后续处置流程及需要补充的材料,需耐心配合回应;若后续收到法院工作人员的回电核实,需及时接听并补充相关佐证材料,避免因回应不及时影响线索处置进度,确保整个执行流程顺畅推进。
      举报执行线索时,需清晰、准确地说明三项核心基础信息,避免因信息缺失导致线索无法核查:① 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24小时畅通的联系电话,确保法院能随时联系核实;② 案件信息,包括执行法院、执行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执行标的额,便于快速定位案件;③ 线索类型,明确标注“行踪线索”或“财产线索”,帮助接线人员快速分类处置。
      线索的精准度直接决定处置效率,模糊不清的线索会大幅增加核查成本。① 行踪线索:需精准到合肥辖区内的具体点位,例如“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XX号XX商场5楼XX影院(被执行人正在观影,预计2小时内停留)”,同时补充被执行人的衣着特征、驾乘车辆信息(如“白色皖AXXXXSUV,停放于商场地下车库C区32号车位”),这些细节能帮助执行人员快速识别锁定被执行人;② 财产线索:需明确财产类型及核心细节,例如不动产需注明“合肥市包河区XX小区XX栋XX室(不动产权证号:皖(202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银行账户需注明“XX银行合肥XX支行,账号:XXXXXX,户名:XXX”,同时可补充线索来源,如中介挂牌信息截图、银行转账记录等,提升线索可信度与可核查性。
      发现被执行人正在转移合肥辖区内财产、销毁证据,或执行现场发生冲突等紧急情况时,需第一时间标注“情况紧急”,同时清晰说明三项核心要素:① 紧急行为具体内容,如“被执行人正在将合肥市庐阳区XX仓库内的货物转移至皖AXXXX货车,已装载大半”;② 现场状况,包括参与人员数量、是否携带凶器、是否存在人身安全风险等;③ 举报人居留位置,需说明在安全区域等候,如“本人在仓库斜对面XX便利店门口等候,可协助指认”,便于执行人员与公安警力快速对接。
      线索提交后,申请人的积极配合是保障处置流程顺畅推进的关键,需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合肥各级法院对紧急线索的核查反馈有明确时限,执行人员通常会在15分钟内回电核实;普通线索则会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核实并反馈进展,若通讯不畅会直接影响处置效率;现场发现被执行人时,切勿擅自与被执行人对峙、拦截,避免发生人身冲突,应在合肥辖区内的安全区域等候,如附近商铺、路边安全地带等,待执行人员与公安警力到场后,协助指认被执行人及相关财产;提前备齐佐证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线索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截图、转账记录等),若法院要求补充举证,可快速提交,便于执行人员现场核实与后续处置。
       三、 合肥法院执行110实战案例:本地典型场景处置解析
        案例一:蜀山区·被执行人隐匿行踪——执行110警法联动抓捕。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需偿还张某借款58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并立案。执行过程中,李某刻意隐匿行踪,更换手机号、搬离原住址,执行法官多次查找无果,案件陷入停滞。
      处理过程:张某通过社交平台发现李某近期常在蜀山区望江西路某健身房活动,立即拨打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110电话0551-65136110举报。接线人员第一时间核实案件信息,确认线索精准(明确健身房名称、李某常去时段为每晚19:00-21:00),随即启动紧急处置流程,同步联动辖区公安派出所。当晚18:50,执行法官与公安民警抵达目标健身房布控。19:15,李某进入健身房时被当场识别,执行人员亮明执法身份后责令其配合执行,李某起初试图挣脱逃离,涉嫌妨害执行公务。民警立即上前采取约束性措施,控制其行为并告知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执行人员现场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将其带回法院开展执行约谈。
      结果:经约谈,李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间,李某家属主动联系法院,代其履行20万元借款,并与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剩余38万元分12期清偿,每月月底前支付3万余元。案件得以顺利推进,张某的胜诉权益逐步实现。
      案例二:包河区·被执行人转移查封车辆——执行110紧急拦截查获。申请人某建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支付货款32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王某名下有一辆皖A号牌奔驰轿车,但王某为规避执行,委托二手车行将车辆托运至外地准备变卖,申请人发现后立即举报。
      处理过程:申请人拨打包河区人民法院执行110电话0551-65612110,明确举报“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皖AXXXX奔驰轿车,正由包河区XX物流园通过大板车托运至外地,目前车辆仍在物流园内等待装车”,并提供了物流园具体地址、大板车车牌号及现场照片等线索。接线人员核实线索紧急性后,10分钟内完成派单,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团队即刻出发,同时联系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协助拦截。执行人员抵达物流园时,大板车正准备驶离,执行人员立即上前示意停车,出示执行公务证及法院相关法律文书,告知物流园及二手车行工作人员,王某的车辆已被法院查封,委托托运变卖的行为属于转移查封财产,系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现场,执行人员依法对车辆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制作查封笔录及财产清单,责令物流园停止托运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同步对大板车司机进行询问,固定相关证据,告知其协助转移查封财产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结果:涉案车辆被成功查获并扣押至法院指定停车场。王某因实施转移查封财产的规避执行行为,被法院依法处以罚款2万元的民事制裁。后续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某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以涉案车辆作价18万元抵偿部分货款,剩余14万元约定3个月内付清,案件顺利执结。
      四、 复杂场景进阶应对:律师实战破局指南
      若举报线索涉及合肥不同辖区(如案件由庐阳区法院受理,线索指向蜀山区),无需跨院重复举报,可直接向执行法院执行110举报。执行法院会通过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启动跨辖区执行协同处置机制,向线索所在地法院发送协助执行函,由两地法院联动公安完成核查处置,全程无需申请人额外对接。
      若被执行人在合肥辖区外有行踪或财产线索(如在南京、芜湖等地),向执行法院执行110举报后,法院会依据《全国法院执行协同联动机制》,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向线索所在地法院发起委托执行或协助执行请求,同步对接当地公安部门协助核查。申请人需配合提供线索的详细佐证材料,便于异地法院快速核实处置。
      跨区线索流转后,申请人可通过案件受理法院的12368热线或官方查询渠道,输入执行案号查询协同处置进度,受理法院会定期反馈异地法院的核查结果及处置进展。
      若被执行人存在虚假申报财产、通过亲属代持财产等恶意规避执行行为,申请人可向执行110举报疑似代持人信息、资金流向线索(如被执行人与亲属的大额转账记录、不动产过户记录等)。法院会启动深度财产查控程序,通过调取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档案、工商登记信息等,核实财产实际权属,对查实的代持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
     若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虚假诉讼、暴力抗拒执行等严重规避执行行为,执行110受理线索后,法院会联合公安、检察部门开展联合核查,经核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被执行人故意将合肥辖区内的不动产低价转让给关联人,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履行,经核查属实后,可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对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除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外,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合肥本地媒体等平台公示,依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担任企业高管、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同时,可申请法院对其采取网络查控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其名下有资金流入或新增财产,立即启动处置程序。
      针对“空壳化”企业,可通过执行110举报企业实际经营地址(如蜀山经开区、合肥高新区厂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行踪,同步提交企业对公账户流水、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线索,以及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租赁凭证。若企业存在“金蝉脱壳”式转移资产,需重点提交股权代持协议、虚假交易合同、关联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等线索,推动法院启动追加被执行人程序,追究未缴纳出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连带清偿责任。
      举报时需明确说明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申请法院联合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协同施压,如向单位通报其失信情况、限制评优评先。同时,可通过执行110申请核查其住房公积金(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同)、社保缴纳信息,锁定其实际收入来源;对企业高管,可额外举报其名下企业的经营分红、股权收益等财产线索,推动法院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冻结、扣划。
      针对回迁房、集体产权房、热门小区车位(如政务区、滨湖新区)、商铺租赁权(如淮河路步行街)等难以直接处置的财产,需通过执行110提交财产实际占用情况、租赁协议、租金收益流水等线索,推动法院采取“收益权查封”“以租抵债”等变通执行措施。例如,对合肥某回迁房,可举报实际居住人信息及房屋租赁收益情况,由法院裁定将租金收益权予以查封,责令承租人将租金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针对车辆、船舶等动产,若线索指向异地,需补充车辆在外地车管所的登记信息、船舶停靠码头等细节,申请法院委托异地法院联合当地公安开展扣押,后续通过合肥法院组织评估、拍卖。
      针对虚拟货币、网络理财账户(微信理财通、支付宝余额宝)、股权/股票等财产,可通过执行110提交被执行人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账号、理财账户绑定手机号、股票开户券商(如合肥本地券商营业部)等信息,申请法院联动金融监管部门、第三方支付平台、券商开展协助查询、冻结工作。例如,举报被执行人在某券商合肥营业部的股票账户信息,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券商冻结账户并协助处置股票资产。
      若案件执行超过6个月仍无进展,构成执行久拖未结情形,可通过执行110提交“更换执行法官”“提级执行”申请,同时附上被执行人多次规避执行的完整证据链(如转移财产记录、多次隐匿行踪的线索记录)。受理法院会启动执行监督程序,核查原有执行流程是否规范,若存在处置不力情况,将依法更换执行法官或提级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若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恶意占用被查封财产(如合肥本地房产被案外人强行入住),需通过执行110举报案外人实际居住/使用线索(如水电费缴纳记录、邻居证言、现场照片),申请法院快速审查异议真实性。对查实的虚假异议人,法院将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同时,可申请法院组织强制腾退,由执行110联动公安维持腾退现场秩序,保障执行程序顺利推进。
      若被执行人存在威胁、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如电话恐吓、跟踪尾随),需第一时间通过执行110报备相关证据(通话录音、监控截图),申请法院联合辖区公安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如对被执行人进行训诫、限制其接近申请执行人住所/工作单位。同时,可申请法院加快财产处置节奏,优先查封拍卖已锁定的财产,尽快实现债权以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多个申请人共同维权的案件(如楼盘业主集体维权、农民工讨薪),需通过执行110规范提报线索,推选2-3名代表对接法院,避免无序聚集。可申请法院启动群体性执行预案,由执行110牵头联动辖区公安(维持现场秩序)、街道办/社区(协助联系沟通)、信访部门(情绪疏导)等多部门组建临时处置专班;其中合肥本地协同对接方式明确如下:① 街道办/社区对接:联系案件辖区对应街道办综治办,提交《群体性执行协助沟通函》,由综治办协调社区网格员参与现场联络;② 信访部门对接:同步向合肥市信访局或辖区信访办报备,通过“信访+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情绪疏导;若涉及农民工讨薪类群体性案件,可同步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0551-63536315)反馈,形成多部门联动维权合力。
      五、 法律责任与本地维权提示:规避风险要点。
      在合肥各辖区执行现场,若以侮辱、谩骂、威胁、殴打等方式阻碍执行人员、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或故意损毁执行装备、封堵执行通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将被处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行为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被执行人若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合肥辖区内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执行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肥市各级法院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所有信息仅用于执行案件的处置工作,严禁向无关单位或个人泄露。若因法院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举报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合肥各级法院将不予受理。笔者建议,在时效届满前6个月即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若暂时无法提供完整线索,可先立案锁定时效,后续再补充线索推进执行。
       向合肥各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提前备齐以下材料可大幅提升立案效率:① 规范填写的《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载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信息、执行请求、事实与理由);② 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多准备2份,供法院留存);③ 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 合肥辖区内财产线索的初步证明材料。可提前拨打对应辖区法院立案窗口电话,确认材料清单及格式要求,避免因材料不全反复跑办。
      执行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无需预先全额垫付。案件执行到位后,执行费用会从被执行人的财产中优先扣除;若案件最终未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无需承担任何执行费用。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合肥市各级法院绝不会以“执行110服务费”“加急处置费”等名义向申请执行人额外收费,若遇到此类要求,可直接向对应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拨打110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权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切勿采取非法拘禁、暴力讨债、跟踪骚扰、威胁恐吓等过激方式,此类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刑事犯罪,面临刑事处罚。若在合肥辖区内遭遇被执行人的威胁、恐吓,可同时拨打110与对应辖区法院执行110,一方面寻求公安部门的人身安全保护,另一方面申请法院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通过合法途径施压维权。
      附:合肥法院执行110快问快答(律师实战版)
      问: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能使用合肥法院执行110吗?答:不能。执行110仅受理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线索,未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或案件未立案的,需先完成立案流程后再提报线索。
      问:多人共同申请执行,如何对接合肥法院执行110?答:建议推选2-3名代表统一对接,避免重复举报。代表需携带所有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提报线索时一并提交,确保对接高效有序。
      问:使用合肥法院执行110必须满足什么核心前提?答:核心前提有三个:一是持有已生效且加盖法院生效印章的法律文书;二是已向合肥对应辖区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三是案件已立案受理,取得法院出具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未进入执行程序的纠纷无法使用。
      问:举报合肥法院执行线索需提供哪些必备信息?答:三类信息缺一不可:① 申请执行人身份信息及24小时畅通联系方式;② 执行案号、合肥对应执行法院、被执行人信息;③ 精准可落地的线索内容,明确是行踪线索还是财产线索。
      问:对接合肥法院执行110哪个渠道最稳妥?答:首选12368全国法院统一热线,说明案件受理法院即可精准对接;也可通过对应辖区法院的服务窗口、官方微信线上举报,或拨打本文汇总的各级法院执行110专属电话,不建议直接拨打公安110。
      问:合肥法院执行110处置线索有明确时限吗?答:有明确时限:紧急线索1小时内派单、2小时内反馈初步结果;普通行踪线索24小时内处置;财产线索因需协查,3-7个工作日内反馈。
      问:在合肥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该怎么处理?答:立即通过执行110举报,同步提交转账记录、过户合同等初步证据。法院可依法撤销不当处分行为,但若该财产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则无法追回,因此需及时举报,避免错失处置窗口期;
      问:合肥执行案件达成和解,需要注意什么?答:需在法院主持下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并备案,明确履行期限、金额及违约责任;未完全实现债权前,切勿撤回执行申请;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问:向合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预先垫付大额执行费吗?答:不需要。执行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到位后从其财产中优先扣除;未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问:虚假举报合肥法院执行线索有什么严重后果?答:后果严重,法院可依法对举报人处以训诫、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若情节严重,如导致警力错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肥本地已有虚假举报被罚款的案例,需引以为戒。
      问:合肥法院执行110会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吗?答:不会。法院对举报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制度,仅用于执行案件处置;若因工作人员过失泄露导致损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问:合肥法院执行110不受理哪些事项?答:不受理四类事项:① 案件审理进度咨询;② 未申请强制执行的纠纷;③ 对执行法官的投诉;④ 非执行相关的民生问题,需通过对应渠道解决。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笔者(合肥律师)办理合肥地区强制执行案件的实战经验撰写,旨在为申请执行人运用合肥法院执行110机制提供实操指引。文中所涉执行流程、处置方式等内容均为经验总结,相关数据、法院联系电话等信息可能因官方调整发生变化,最终均以合肥市各级人民法院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合肥律师事务所)及本文作者(合肥律师)不对因依据本文信息操作所产生的任何法律风险或损失承担责任,当事人如需精准维权,建议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咨询合肥本地专业律师并以官方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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