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军律师,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百度律临认证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710652210),专注合肥地区强制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领域近十年,熟悉本地司法实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执行解决方案。
咨询者提问: 律师,我是合肥包河区的,对方是合肥本地个体户,欠我 5 万货款,我申请强制执行后,法官说他名下没存款,但开了家水果店,每天都有收入。想知道合肥法院能从他水果店收入里扣钱不?咋扣?会不会影响他正常做生意?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当然能扣!他水果店的收入属于可执行财产,咱合肥法院对个体户这种情况有专门办法,既能帮你要钱,也不会让他没法做生意。具体咋操作:你先给法官提供水果店的详细信息,比如在包河区哪个街道、门牌号、每天大概营业时间,最好拍张照片,方便法官找过去。然后法官会去店里跟他谈,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让他每个月从收入里拿一部分打给法院执行账户,一般会留够他基本生活的钱(比如每月 3000-4000 块),剩下的还你,不会全扣,不影响他进货卖货。要是他不配合,法官还能找水果店房东帮忙,比如他每月交 4000 房租,法官会让房东把这 4000 直接交给法院,抵扣欠款,总之有办法帮你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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