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被执行人在合肥有一套拆迁安置房,目前仅持有拆迁安置协议,尚未办理房产证,这类无产权证房产能作为执行线索吗?该如何突破无法过户、难以处置的难题?
答:可以作为执行线索,核心是证明被执行人对该安置房享有合法期待权,破解“无产权证难处置”困境,合肥律师事务所可全程跟踪对接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各项流程,保障流程顺畅高效。具体合肥本地可落地操作流程如下:一是证据收集与核实,律师持调查令到本地拆迁管理相关部门(或负责安置的街道办事处),调取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安置房分配公示名单、补偿款发放记录,确认安置房的具体位置、面积、权属份额及交付时间,锁定被执行人对安置房的合法权利;收集安置房物业费缴纳记录、装修合同、水电燃气开户凭证,佐证被执行人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产,进一步强化权利主张。二是法院查封申请,将上述证据提交本地对应法院,申请查封该拆迁安置房,法院审核通过后,出具查封裁定,送达拆迁管理相关部门及安置房所在社区居委会,限制该房产的转让、赠与、出租、抵押,防止被执行人擅自处置,筑牢执行基础。三是后续执行衔接,待安置房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时,合肥律师事务所及时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启动房产证代办手续,协调拆迁管理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凭查封裁定直接将房产证办至被执行人名下,扫清处置障碍;房产证办理完成后,立即申请法院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实现执行回款。此类房产执行周期较长,合肥律师事务所将全程跟踪对接相关部门,及时应对流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流程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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