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本案聚焦合肥涉企执行场景,针对专精特新企业融资困境导致的履约难题,通过法院暂缓失信惩戒实现“放水养鱼”。核心破解思路:精准匹配合肥涉企执行政策,联动资源助力企业融资,达成债权实现与企业发展双赢。
【关键词】合肥涉企执行, 专精特新企业, 失信暂停
【案件核心】被执行人系上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因融资困境未能履约,法院暂缓失信惩戒,促成企业融资后全额还款。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上海某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于2024年7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两被执行人表示,目前公司陷入融资困境,正在不断寻找融资途径,并向执行法官承诺,只要钱一到账就还款。其后两被执行人均未在承诺的付款时间节点履行还款义务。上述被执行人在该院还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劳动仲裁案件。
执行法官还了解到,被执行人系上海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因其承诺履行而未履行的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影响其正在进行的融资,进而影响后续执行进程。为了督促履行,同时也为了综合评估被执行人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经营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的核心技术及实力,核实相关融资合同,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结合调查情况,执行法官认为企业存在暂时融资困难,尚有继续经营的可能,决定暂不对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而是以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提供执行担保并限制其出境的方式,取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以此适当约束被执行人。后执行法官通过具体细致做工作,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2025年3月底,被执行人顺利获得融资后,主动支付了600余万元的执行款,本案执行完毕。多起劳动仲裁执行案件也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针对被执行人承诺履行而未及时履行的情形,需综合判断被执行人不履行的原因,系“失信”还是“失能”,不宜简单机械执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之。本案中,长宁法院针对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尚处于成长期的高新科技企业,在其暂时面临融资困难时,为避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融资受到影响,决定暂不对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而是采取执行担保、限制出境等对被执行人经营发展影响更小的执行措施,推动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律师点评】执行不是“一棍子打死”,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是关键!本案中,企业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暂时融资困难陷入困境,若简单纳入失信名单,将彻底阻断其融资渠道,最终导致申请执行人债权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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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本文点评仅为专业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需求请联系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合肥本地企业可享免费执行风险评估,立即咨询获取定制方案!合肥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涉企执行需兼顾力度与温度,可定制个性化柔性执行方案,为本地企业纾困解难的同时保障债权落地。合肥企业若面临执行相关经营困境,欢迎咨询获取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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