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我在合肥政务区胜诉了一笔4万元的劳动报酬纠纷,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老赖”名下只有一套位于政务区的住房,法院说可能没法执行。我听说合肥有“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政策,银开律所的合肥本地律师能帮我突破这个难题吗?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合肥本地专属):合肥法院对“唯一住房”并非绝对不能执行,关键是用对本地政策!根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细则,若“老赖”的唯一住房面积超标(合肥市区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部分可执行),或其有其他隐性居住条件(如子女在合肥有住房可投靠),就符合执行条件。我们的合肥本地执行方案很具体:第一步,到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区分中心,地址:政务区湖东路与潜山路交口)调取该住房的产权信息、面积及“老赖”家庭居住情况;第二步,联合政务区法院执行局,核查“老赖”在合肥的社保缴纳记录、子女房产信息,固定其具备替代居住条件的证据;第三步,申请法院对住房进行“以大换小”或“保留租金后拍卖”,合肥法院通常会为“老赖”保留5-8年的本地最低生活标准租金,剩余款项用于支付您的欠款。只要掌握本地执行政策,完全能突破“唯一住房”的执行障碍。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执行维权专线:132-0551-9980(微信同号,合肥律师实时对接)- 律所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政务区步行20分钟可达)- 固话:0551-6555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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