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解答

合肥债权人指南,被执行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能让股东还钱吗?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5-11-15 0

      咨询内容:我是合肥一名供应商,高新区一家科技公司欠我12万元货款,我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但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已经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来我查到,这家公司的两个股东都没按章程约定实缴出资,出资期限是2035年。在合肥,这种未到出资期限的情况,能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吗?
      陈军律师解答:这是合肥执行案件中“破解公司无财产可执”的重要路径,根据《九民会议纪要》及合肥法院的裁判实践,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即使股东的出资期限未届满,债权人也可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法院已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被执行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是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事实明确(可通过公司工商档案中的“公司章程”“出资信息”确认)。你需向合肥高新区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并附上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书、公司工商档案等证据。若股东提出异议,主张“出资期限未到”,法院会结合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实际经营能力等情况,认定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我们合肥律师曾代理多起此类案件,最快30天即可帮助债权人成功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挽回损失。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执行维权专线:132-0551-9980(微信同号,合肥律师实时对接)- 律所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政务区步行20分钟可达)- 固话:0551-65559151

手机扫一扫也能查看

本文网址:https://www.chenjun.net/lushijieda/1103.html

关键词:

合肥市政务区金潜广场20层、商111东

0551-6555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