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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执行维权,被执行公司有到期债权,能直接执行第三人吗?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5-11-15 0

      咨询内容:我在合肥做家具生意,肥东县一家家居卖场欠我10万元货款,我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该卖场名下无财产,但我了解到,有一家装修公司尚欠该家居卖场8万元货款,且已经到期。在合肥,我能要求法院直接执行这家装修公司的钱吗?具体该怎么操作?
      陈军律师解答: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执行到期债权”的方式维权,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执行措施,在合肥法院的执行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你需要按三步操作:第一步,收集“到期债权”的证据,如该家居卖场与装修公司的供货合同、结算单、欠条等,若没有书面证据,可通过录音、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装修公司承认欠付8万元且已到期”的事实;第二步,向肥东县法院提交《执行到期债权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申请法院向装修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其在15日内直接向你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第三步,若装修公司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法院可直接裁定强制执行装修公司的财产;若装修公司提出异议,你可另行起诉装修公司(即“代位权诉讼”),要求其支付欠款。我们合肥律师可帮你梳理到期债权的证据链,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确保执行程序顺利推进。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执行维权专线:132-0551-9980(微信同号,合肥律师实时对接)- 律所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政务区步行20分钟可达)- 固话:0551-6555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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