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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执行困境,被执行公司“名存实亡”,能申请破产清算吗?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5-11-15 0

      咨询内容:我是合肥一名债权人,经开区一家电子公司欠我9万元货款,法院判决后我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该公司早已停止经营,办公场所人去楼空,股东也联系不上,法院说“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合肥,这种“名存实亡”的公司,我能申请它破产清算吗?破产后我的钱能要回来吗?
      陈军律师解答:对于“名存实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是合肥债权人的重要维权途径,不仅能通过破产程序清查公司全部财产,还能追究股东的相关责任。根据《企业破产法》,只要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两个条件,债权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你需向合肥经开区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书》,并附上法院出具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证明公司无财产可执)、债权凭证(判决书、欠条等)。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全面清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若发现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管理人会代表公司向股东追讨,追讨回的财产将按比例向债权人分配。即使公司最终无财产可供分配,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你的债权会随之消灭,且可依据破产清算中查明的股东过错情况,另行起诉股东承担责任。我们合肥银开律师可代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全流程,协助与破产管理人对接,最大化维护你的权益。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执行维权专线:132-0551-9980(微信同号,合肥律师实时对接)- 律所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政务区步行20分钟可达)- 固话:0551-6555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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