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我在合肥做餐饮设备供应,蜀山区一家餐饮管理公司欠我7万元货款,我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但公司名下无财产。我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诉讼期间,把自己名下的一套合肥房产低价卖给了亲戚,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在合肥,我能申请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吗?
陈军律师解答:若能证明法定代表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在合肥可通过两种方式追究其责任,不一定需要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但能达到让其承担责任的效果:第一种是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根据《民法典》第538条,若法定代表人的房产交易发生在诉讼期间,且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70%(即“明显不合理低价”),你可向蜀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房产交易行为,使房产回归法定代表人名下后,再申请法院查封拍卖该房产用于清偿债务。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房产交易合同、过户记录、市场评估报告(证明低价)、交易发生在诉讼期间的证明等。第二种是申请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特定情形),若能证明法定代表人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或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第20条,向法院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合肥律师可帮你调查房产交易的真实性、资金流向,固定法定代表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选择最有利的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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