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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执行律师:拒执罪虚构租赁拒执罪认定实操指南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6-01-06 0

        作者:陈军律师‌,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百度律临认证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710652210),专注合肥地区强制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领域近十年,熟悉本地司法实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执行解决方案。

      在合肥核心城区(蜀山区、庐阳区、包河区、瑶海区、高新区、政务区、经开区、新站区、滨湖新区、北城新区)强制执行实务中,被执行人通过虚构租赁关系规避执行是高发痛点,直接导致执行线索难找、执行回款慢、评估拍卖流程复杂、执行异议难立案等问题。结合合肥本地近 3 年司法实践,本文详解该类行为的认定难点与专属解决方案,为合肥有强制执行业务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可落地的法律指引。

      一、合肥地区虚构租赁关系规避执行的核心认定难点

      1. 证据真实性与形成时间核查难。合肥蜀山区、庐阳区等核心城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虚构租赁的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常倒签租赁合同、伪造租金支付凭证。资金多通过现金或关联账户流转,资金链难以穿透,短时间倒签的合同通过常规鉴定难以精准识别。同时,虚假占有证据如物业费、水电费缴纳记录易伪造,且相关法律对 “占有” 的认定标准不明确,给合肥法院执行局核查带来极大挑战,直接加剧执行线索难找的痛点。

     2. 主观恶意与 “情节严重” 界定模糊。根据合肥本地近 1 年司法实践,认定被执行人与案外人 “恶意串通” 需实质证据,但双方多无书面串供材料,仅能通过超长期租赁、低于市场价 50% 以上租金等异常交易推定。“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的标准也不统一,如合肥滨湖新区某案件中,虚构租赁导致房产拍卖价值贬损 35%,是否构成 “情节严重” 仍存在争议,影响拒执罪认定进度,让执行回款慢的问题更突出。

     3. 执行审查程序与案外人异议干扰。合肥经开区、高新区等法院执行中,常遇到案外人以 “合法租赁” 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因审执分离原则,执行法官对实体租赁关系的审查权限有限,异议审查多聚焦程序合法性,实质审查不足。部分被执行人借此拖延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权益迟迟无法实现,既加剧执行回款慢,也让执行异议难立案的痛点更为突出。

       4. 与 “以租抵债” 等合法交易界分不清。合肥政务区、新站区等地区出现大量 “名为租赁、实为抵债” 的虚假租赁,被执行人将债务转化为租金,试图对抗法院执行。但实践中对 “以租抵债” 的效力认定存在分歧,部分案件被误判为合法租赁,给拒执罪认定增加障碍,让本就复杂的评估拍卖流程更难推进,进一步拖慢执行回款进度。

       二、合肥本地司法认定关键标准。合肥核心城区法院认定虚构租赁关系时,会重点审查合同真实性、实际占有情况、主观恶意及情节严重程度四大维度。合同真实性方面,租赁期限超 20 年需专项说明,租金需符合合肥同区域市场价,签订时间需早于查封时间,需提供原始合同、非现金支付的银行流水及完税凭证。实际占有需证明查封前已实际使用,合肥法院优先采信连续 3 个月以上的本地物业费、水电费缴费记录,以及物业或社区出具的合肥本地居住证明。主观恶意的认定上,双方为关联关系、执行期间突击签订合同、无合理对价等均视为串通迹象,需提供合肥市场监管部门调取的关联关系证明及交易异常记录。情节严重的认定则以拍卖价值贬损超 30%、债权实现比例不足 50% 或多次规避执行为标准,需提交合肥本地资产评估报告及执行受阻书面记录。

      三、合肥地区专属合规应对方案

       1. 证据固定:合肥本地精准核查路径。向合肥核心城区法院申请调取被执行人及案外人的银行流水,重点核查合肥本地账户往来,锁定虚假支付痕迹。委托合肥本地司法鉴定机构对合同形成时间、笔迹进行鉴定,合肥蜀山区、庐阳区等法院认可本地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效力。实地核查租赁物是关键步骤,需走访合肥涉案房产所在物业、社区,获取邻居证人证言,确认是否真实占有,合肥滨湖新区法院特别重视实地核查结果,该类证据在认定中权重较高。通过这一路径,可有效破解执行线索难找的痛点,为申请执行人锁定核心证据。

       2. 法律适用:衔接合肥本地司法实践。若虚构租赁导致执行无法推进,可依据《刑法》相关条款及合肥本地司法指引,主张构成拒执罪,同时可追究案外人虚假诉讼罪。针对 “以租抵债” 类虚假租赁,可援引合肥本地法院裁判规则,主张其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不得对抗执行,合肥瑶海区、包河区法院已有类似生效判例。充分利用合肥法院执行联动机制,通过合肥执行联动平台调取财产线索,对接公安、税务等部门,全方位核查租赁关系真实性,破解执行线索难找的困境,助力申请执行人快速推进执行程序。

      3. 流程优化:合肥核心城区办案时效把控。合肥执行异议立案流程需遵循本地专属步骤:第一步,向对应城区法院执行局窗口提交材料,如合肥政务区法院需提供异议申请书、身份证明等,办理时长约 30 分钟;第二步,法院接收材料后 5 日内审查是否立案;第三步,立案后 15 日内出具审查结果,合肥本地法院执行异议审查时限通常为 15 日;第四步,对审查结果不服的,可在 10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第五步,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措施的实施。该流程可有效解决执行异议难立案的痛点,让申请执行人明确操作路径。拒执罪控告需准备完整材料:生效裁判文书、虚构租赁的完整证据链、执行受阻情况说明及申请人身份证明。这些材料的获取渠道为合肥各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时限为当日可取,注意事项为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或个人签字按手印。

        四、合肥地区典型案例解析(来源于网络,经改编脱敏处理)。合肥包河区某企业债务强制执行案中,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 25 年长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仅为合肥同区域市场价的 40%,试图阻碍厂房拍卖,导致申请执行人面临执行回款慢的困境。申请执行人向合肥包河区法院提交了租赁合同倒签嫌疑的鉴定申请、无真实资金流水的证据,以及物业出具的案外人未实际占有厂房的证明。法院结合合肥本地司法实践,综合审查合同真实性、占有情况及交易异常点,最终认定租赁关系虚假,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罪,依法推进厂房拍卖程序,申请人在 6 个月内实现债权回款。该案体现合肥法院认定要点:注重证据链闭合,认可本地鉴定报告及实地核查结果,对超长期、低租金租赁持严格审查态度。熟悉合肥核心城区法院执行流程和裁判尺度,能更高效推进案件执行,帮助申请执行人破解 “执行难” 问题。

      五、合肥核心城区拒执罪控告流程指引(本地专属)

      1. 前期准备阶段(1-3 个工作日)。明确控告主体为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虚构租赁的初步线索,如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异常、租金明显偏低等。准备基础材料:生效裁判文书(判决书 / 调解书)、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的租赁协议复印件。这一步骤为后续证据补充和立案提交奠定基础,帮助申请人快速启动控告程序。

      2. 证据补充阶段(3-7 个工作日)。向合肥对应城区法院申请调取被执行人及案外人的银行流水、不动产查封记录,重点核查合肥本地账户的资金往来。委托合肥本地司法鉴定机构对租赁合同形成时间进行鉴定,获取鉴定意见书。收集租赁物未实际占有证据,如物业出具的未入住证明、邻居证言等。该阶段精准对接执行线索难找的痛点,通过专业手段锁定关键证据。

      3. 文书撰写阶段(1-2 个工作日)。撰写拒执罪控告状,明确控告请求、事实与理由,重点阐述虚构租赁行为如何导致判决无法执行。附证据清单,按 “基础证据 - 补充证据 - 鉴定意见” 分类整理,标注每份证据的来源及证明目的。合肥政务区、蜀山区等法院要求控告状需载明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虚构租赁的具体细节。规范的文书撰写能提高立案通过率,缓解执行异议难立案的问题。

      4. 立案提交阶段(当日办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合肥核心城区公安分局提交材料,包括控告状、证据清单、申请人身份证明。部分区域如合肥滨湖新区、经开区支持线上预约提交,可通过公安政务平台提前预约,减少现场等待时间。便捷的提交方式能加快案件推进速度,助力申请人早日实现回款。

      5. 跟进衔接阶段(7-30 个工作日)。公安部门接收材料后 7 日内出具是否立案的书面通知,需及时跟进立案进度。若公安部门不予立案,可向合肥对应城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立案后,配合公安部门补充侦查,提供合肥本地司法实践中认可的关键证据,推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持续跟进能确保案件不被搁置,有效解决执行回款慢的痛点。

      6. 本地注意事项。证据提交需符合合肥法院要求,复印件需注明 “与原件核对无误” 并签字按手印,关键证据如鉴定报告需提供原件。控告流程中需重点关注合肥本地办案时限,如公安部门立案审查期、检察院监督回复期等,避免因超期导致权益受损。涉及跨城区执行的案件,可优先选择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提交控告材料,合肥本地司法机关联动配合更高效。

      六、合肥核心城区拒执罪控告材料模板(可直接填写)

      1. 拒执罪控告状(模板)

      控告人:[姓名 / 企业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 住所地:[合肥 XX 区 XX 路 XX 号],联系电话:[138****XXXX]。被控告人:[姓名 / 企业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 住所地:[合肥 XX 区 XX 路 XX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XXX]。被控告人(案外人):[姓名 / 企业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 / 住所地:[合肥 XX 区 XX 路 XX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XXX]。

      控告请求: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被执行人)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案外人)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

      责令被控告人配合合肥 XX 区法院执行工作,排除虚构租赁对执行的阻碍。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与被控告人因 [合同纠纷 / 工程欠款等] 一案,经合肥 XX 区法院审理,作出 [案号] 生效裁判,判令被控告人向控告人支付 [款项性质]。后被控告人未履行义务,控告人向合肥 XX 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 [XXX]。执行过程中,被控告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签订期限为 [XX 年] 的租赁合同,将位于合肥 XX 区 XX 路 XX 号的涉案财产出租给案外人,约定租金为每月 [XXX 元],远低于合肥同区域同类财产市场价。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 [XXXX 年 XX 月 XX 日],晚于合肥 XX 区法院对涉案财产的查封时间 [XXXX 年 XX 月 XX 日],明显系倒签规避执行。因该虚构租赁关系,合肥 XX 区法院对涉案财产的拍卖程序受阻,导致控告人债权仅实现 [XX%],造成重大损失,符合拒执罪 “情节严重” 的认定标准。四、证据支撑:控告人已收集租赁合同复印件、银行流水、鉴定意见书、物业证明等证据,足以证实被控告人虚构租赁、规避执行的犯罪事实(详见证据清单)。综上,被控告人明知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未履行,仍与案外人虚构租赁关系阻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罪,案外人构成虚假诉讼罪。为维护控告人合法权益及司法权威,特向合肥 XX 区公安分局控告,恳请依法立案侦查。

     此致[合肥 XX 区公安分局]

控告人(签字 / 盖章):
[XXX]XXXX 年 XX 月 XX 日

      2. 证据清单(模板)

      序号 1:证据名称为生效判决书 / 调解书,证据来源是合肥 XX 区法院,证明目的为证明控告人与被控告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被控告人负有履行义务,备注为原件备查。
      序号 2:证据名称为执行通知书,证据来源是合肥 XX 区法院执行局,证明目的为证明法院已向被控告人送达执行通知,其知晓履行义务,备注为复印件需核对。
      序号 3:证据名称为租赁合同复印件,证据来源是合肥 XX 区法院调取,证明目的为证明被控告人与案外人签订虚假租赁合同,约定内容异常,备注为标注签订时间。
      序号 4:证据名称为银行流水明细,证据来源是合肥 XX 区法院调取 / 银行出具,证明目的为证明无真实租金支付记录,资金往来虚假,备注为重点标注本地账户。
     序号 5:证据名称为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据来源是合肥本地司法鉴定机构,证明目的为证明租赁合同系倒签,形成时间晚于查封时间,备注为提供原件。
     序号 6:证据名称为物业证明,证据来源是合肥 XX 区涉案财产所在物业,证明目的为证明案外人未实际占有使用涉案财产,备注为加盖物业公章。
    序号 7:证据名称为资产评估报告,证据来源是合肥本地评估机构,证明目的为证明虚构租赁导致涉案财产拍卖价值贬损超 30%,备注为原件提交。
    序号 8:证据名称为执行受阻情况说明,证据来源是合肥 XX 区法院执行局出具,证明目的为证明因虚构租赁导致执行程序停滞,备注为注明出具日期。
     序号 9:证据名称为其他证据(如邻居证言、社区证明等),证据来源是合肥 XX 区涉案财产所在社区 / 证人提供,证明目的为佐证租赁关系虚假,备注为证人需签字按手印。

       3.. 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所有复印件需注明 “与原件核对无误”,控告人签字按手印(企业需加盖公章),合肥核心城区公安分局及法院均要求该形式。证据清单按顺序装订,每页标注页码,附目录便于查阅,合肥蜀山区、包河区等公安部门对材料规整度有明确要求。若提交电子材料,需按 “控告状 + 证据清单 + 证据材料” 分类命名文件夹,发送至合肥对应城区公安部门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注明 “拒执罪控告 + 控告人姓名 + 涉案财产地址”。

      七、合肥核心城区拒执罪控告材料填写指南

       1. 关键信息填写规范。控告人及被控告人信息需准确完整,住址 / 住所地需明确到合肥核心城区 / 功能区具体路段及门牌号,如 “合肥蜀山区金寨路 XX 号”,避免模糊表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需按真实号码格式填写,企业需填写完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需填写 18 位身份证号,确保无错漏。涉案财产地址需精准标注,包含合肥核心城区 / 功能区、路段、门牌号及财产类型,如 “合肥庐阳区寿春路 XX 号商铺”,便于司法机关实地核查。案号需按合肥法院文书格式填写,如 “(2025)皖 0104 民初 XXX 号”,确保文书关联准确。

      2. 事实与理由撰写要点。生效裁判履行情况部分,需简明阐述案件类型、审理法院及执行立案情况,明确被控告人未履行的义务内容,避免冗长表述。虚构租赁事实部分,需详细说明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期限、租金标准,对比合肥同区域同类财产市场价,突出租金异常点,如 “约定月租金 1000 元,远低于合肥包河区同地段同类型房产市场价 3000 元 / 月”。情节严重部分,需量化损失或执行受阻情况,如 “因虚构租赁导致房产无法拍卖,债权未实现金额达 50 余万元”,结合合肥本地认定标准强化说服力。证据支撑部分需逐一对应事实,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作用,形成完整逻辑链。

      3. 本地特殊要求说明。合肥蜀山区、庐阳区等法院要求,控告状需使用 A4 纸张打印,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行距 28 磅,确保格式规范。证据材料需按清单顺序装订,首页附证据目录,标注序号、证据名称、页数,便于查阅。涉及合肥滨湖新区、经开区的案件,提交材料时需额外提供涉案财产查封回执复印件,加盖申请执行人公章。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需为 PDF 格式,文件名按 “控告人姓名 - 拒执罪控告 - 材料类型” 命名,如 “张某某 - 拒执罪控告 - 控告状”,确保传输规范。

      陈军律师系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长期致力于强制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的实务操作与研究。执业范畴以民商事执行及衍生案件为主,涵盖工程欠款、合同纠纷、债权清收等多个业务类型。针对被执行人通过财产转移、股权代持等方式规避执行的常见问题,基于对法院执行流程的深入了解,搭建起 “财产线索核查 + 法律程序推进 + 执行措施适配” 的标准化处理路径,通过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等法定权利,推动案件执行程序高效落地。在实务工作中,能够与执行机构建立高效对接机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合理运用查封扣押、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妥善办结多起疑难复杂执行案件。同时,注重实务经验的总结与输出,撰写多篇专业实务文章,参与行业内的案例研讨活动,分享执行领域的实操思路与方法。秉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的执业准则,始终以严谨的专业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债权提供法律服务,助力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落到实处。如需咨询强制执行相关法律问题,可联系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获取对应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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