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 。2006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十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第四百零一条):明确应予立案的 5 种情形(原文略)。
2023 年【XX 机关】关于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之罪与非罪的认定:司法行政机关人员收受贿赂,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明知其未遵守监外执行报到等规定,应监督对其提请收监而未予监督,致使罪犯长期脱管,严重影响刑罚执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
案例参考:生效刑事判决: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为 5 名不符合条件罪犯办理减刑,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提示:个案裁判仅供参考,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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