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申请书(合肥法院终本案件专用)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 ],[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合肥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 ]。(若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合肥市XX区XX产业园XX栋],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律师姓名],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205519980。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基本信息同上。
申请恢复执行依据:1. 合肥市XX区人民法院([年份])皖01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2. 合肥市XX区人民法院([年份])皖01XX执XX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恢复执行请求:请求依法恢复合肥市XX区人民法院([年份])皖01XX执XX号案件的执行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执行一案,贵院于[终本日期]作出([年份])皖01XX执XX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后,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依托合肥本地执行资源,通过专项调查发现被申请人存在新的可供执行财产,具体如下:
1. 被申请人于[日期]在合肥市XX区注册成立合肥[XX]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该公司经营场所位于合肥市XX区XX批发市场XX号,经实地调查,该公司正常经营,每月营业额约[XX]万元,具备履行能力;2. 被申请人名下新增登记一辆车牌号为皖AXXXXX的[车辆品牌型号]汽车,车辆登记信息可通过合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核实;3. 被申请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XX支行新开设账户(账号:[ ]),近期有大额资金往来,申请人已申请贵院依法冻结该账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符合恢复执行的法定条件。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作为专注合肥强制执行的律所,已将上述财产线索整理成册,并可协助贵院对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车管所及相关银行,高效推进财产查控与处置工作,确保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本案执行,恳请依法裁定。
此致
合肥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盖章):[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附:1. 本申请书副本[ ]份;2. 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手续;3. 生效法律文书及终本裁定书复印件;4. 新财产线索证据材料(企业工商信息、车辆登记信息、银行账户流水查询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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