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针对合肥法院查封房产提出)
异议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合肥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栋XX室],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律师姓名],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205519980。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姓名/名称],基本信息同上。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基本信息同上。
异议请求:请求依法撤销合肥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年份])皖01XX执XX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位于合肥市XX区XX路XX号[房产名称]XX栋XX室(不动产权证号:皖([年份])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X号)房产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 ]与被执行人[ ]([年份])皖01XX执XX号执行一案中,于[查封日期]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 ]名下的上述房产。异议申请人对此查封措施提出异议,具体理由如下:
一、异议申请人系案涉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并非其个人财产。异议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日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案涉房产以[XX]元的价格出售给异议申请人。合同签订后,异议申请人已于[付款日期]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合肥XX支行向被执行人支付全部购房款,被执行人亦于[交房日期]将房产交付异议申请人占有使用至今。异议申请人已向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过户申请材料,因被执行人涉及其他纠纷导致房产被预查封,未能完成过户登记,该过户障碍系被执行人原因造成,异议申请人对此无任何过错。
二、异议申请人的权利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异议申请人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已支付全部价款且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符合排除执行的法定条件。案涉房产是异议申请人在合肥市的唯一住房,该查封措施已严重影响异议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居住。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后,已核实案涉房产的查封信息(经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查封案号为([年份])皖01XX执XX号)、异议申请人的购房付款凭证及居住证明(由合肥市XX区XX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异议申请人的主张。为维护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恳请依法支持异议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合肥市XX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附:1. 本申请书副本[ ]份;2. 异议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 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交房确认书;4. 居住证明(社区出具);5. 房产查封信息查询结果;6. 委托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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