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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执行监督申请书范本 含本地法院实操流程及填写指南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6-01-08 0

       作者:陈军律师‌,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百度律临认证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710652210),律所许可证号:执业行政许可编号:皖司许 [2022] 506 号,专注合肥地区强制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领域近十年,深度参与合肥多起复杂执行案件办理,熟悉本地司法协同机制,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精准的执行维权解决方案。

 执行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填写:单位全称)/(自然人填写:姓名),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合肥辖区需精确至区县/街道门牌号),(法人/非法人组织填写),(法人/非法人组织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填写:单位全称)/(自然人填写:姓名),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合肥辖区需精确至区县/街道门牌号),(法人/非法人组织填写),(法人/非法人组织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第三人(原执行案件对方当事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填写:单位全称)/(自然人填写:姓名),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合肥辖区需精确至区县/街道门牌号),(法人/非法人组织填写),(法人/非法人组织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 请求依法对(执行法院全称)就(原执行案号:(年份)皖01执XX号/(年份)皖01XX执XX号)执行案件的执行行为进行监督;
    2. 请求依法撤销/纠正(执行法院全称)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名称及案号);
    3. 请求依法指令(执行法院全称)重新作出执行行为/中止对案涉财产的执行/解除对案涉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4. 其他具体请求:(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如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等)。
    事实与理由
    (年份)年(月)日,申请人与第三人(纠纷类型,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理法院/仲裁机构全称)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该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第三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年份)年(月)日向(执行法院全称)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年份)皖01执XX号/(年份)皖01XX执XX号。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的下列执行行为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具体如下:
    1. (执行行为一:如消极执行)。自(年份)年(月)日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以来,执行法院未依法对第三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如未查询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未采取有效的财产查控措施,导致案件长期未执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期限及财产调查的规定。具体表现:(详细说明,如:申请人多次向执行法院提交第三人财产线索,包括其名下位于合肥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但执行法院未依法查封)。
    2. (执行行为二:如违法处置财产)。执行法院在处置第三人名下位于合肥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时,未依法进行评估或评估程序违法,且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金额拍卖,损害了申请人的债权实现。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条款。具体表现:(详细说明,如:评估机构未具备相应资质,拍卖公告未在法定媒体充分公示)。
    3. (执行行为三:如违法作出执行裁定)。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案号)裁定驳回申请人的执行异议,该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具体表现:(详细说明,如:裁定忽略了申请人提交的证明第三人财产线索的关键证据,错误认定申请人的异议无事实依据)。
    4. 其他违法执行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综上,(执行法院全称)的上述执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执行监督,望依法审查并支持申请人的全部申请事项。
    此致
(监督法院全称: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管辖确定)


申请人(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非法人组织填写):
提交日期:(年份)年(月)月(日)日


     附:1. 本申请书副本份;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字/盖章);4. 执行法院违法执行行为的证据材料(如执行裁定书、拍卖公告、财产线索证明等);5. 证据目录及清单。
      二、申请书填写核心指引
    (一)主体信息填写规范
    1. 法人/非法人组织:填报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信息、注册住所地(合肥需精确至区县/功能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与合肥市场监管局登记信息一致;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自然人:填写姓名(与身份证一致)、完整身份证号、合肥经常居住地(精确至街道门牌号)、联系电话;以合肥经常居住地申请的,补充本地居住证或房产/租赁合同等佐证。
    3. 被申请人(执行法院):填写具体执行法院的完整全称,住所地需准确填写对应法院的官方地址,联系电话可通过“合肥法院”微信公众号或官网查询获取。
    4. 合肥本地提示:法人注册地不在合肥但执行案件在合肥辖区的,补充本地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便于法院核实联系地址。

     (二)核心信息填写规范
     1. 执行案号:精准填写原执行案件的完整案号,格式示例:(2025)皖01执56号、(2025)皖0104执238号,需与执行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书一致。
    2. 申请事项:明确具体的监督请求,需与违法执行行为对应,避免模糊表述。如针对消极执行,请求指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针对违法处置财产,请求撤销拍卖行为。
    3. 生效法律文书信息:完整填写作出生效文书的机构全称、文书名称及案号,如“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25)皖0104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

    (三)事实与理由撰写规范
     1. 逻辑清晰:按“案件背景→违法执行行为→法律依据”的顺序撰写,先说明原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再逐一列举执行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最后对应援引法律依据。
    2. 细节明确:每个违法执行行为需说明具体时间、地点、行为内容及损害后果,如“2025年5月10日,申请人向合肥市XX区法院提交第三人名下位于合肥XX小区的房产线索,但截至2025年8月10日,法院仍未依法查封该房产,导致第三人可能转移财产,损害申请人债权实现”。
    3. 法律适配:针对不同的违法执行行为,精准援引对应的法律条款,如消极执行援引《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期限的规定,违法处置财产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4. 冗余删除:仅围绕“违法执行行为”展开,不赘述原案件的实体争议,避免内容冗长。

    (四)附件清单填写规范
      1. 一一对应:附件清单需与实际提交的材料一致,每类证据材料需标注对应的证明目的,如“《执行裁定书》复印件:证明执行法院作出违法裁定的事实”。
    2. 属性标注:明确“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字/盖章,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3. 合肥本地要求: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房产信息、工商登记信息)需提供原件;合肥本地机构出具的材料需加盖公章;证据按“目录+正文”整理成册,目录采用合肥法院固定格式(可通过“合肥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模板)。

    (五)落款签署规范
    1. 法人/非法人组织: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需清晰完整,与单位全称一致。
    2. 自然人:本人签字并按指印,指印需清晰,覆盖签名部分。
    3. 填写日期:为实际提交当日,不得提前或延后,需与材料准备完成时间一致。

     三、实务操作注意要点
    (一)管辖法院确定
     1. 一般情形:向作出原执行行为的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监督,如原执行法院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监督法院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执行法院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法院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 特殊情形: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申请监督的,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也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监督。
    3. 合肥本地提示:合肥法院对执行监督管辖审查严格,需提交原执行法院的相关文书(如执行裁定书)佐证管辖依据,避免因管辖错误被退回。

      (二)申请时限要求
     1. 一般时限:发现执行法院存在违法执行行为后,应及时提出监督申请;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未果后再申请执行监督。
     2. 特殊时限:针对执行法院消极执行的,可在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后申请监督,需提交已向执行法院申请督促执行的相关证明。
    3. 风险提示:虽无明确的法定申请时限,但拖延申请可能导致证据灭失、财产转移等风险;合肥法院建议在发现违法执行行为后三十日内提交监督申请。

   (三)证据材料准备要点
    1. 充分性:证据需完整证明执行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形成闭环链条,如证明消极执行需提供财产线索提交记录、与执行法官的沟通记录(电话录音、短信等)、执行案件长期未执结的证明。
    2. 形式规范:电子证据(如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需刻录成光盘并附文字稿,文字稿需注明时间、参与人、内容;纸质证据需清晰可辨,无涂改、破损。
    3. 针对性:围绕申请事项准备证据,优先提交原件或经法院核对无误的复印件,避免提交与违法执行行为无关的证据。

    (四)文书提交规范
    1. 副本数量:按“监督法院1份+原执行法院1份+第三人1份”准备,第三人为多人的相应增加副本数量。
    2. 合肥本地提交方式:优先推荐线上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提交,微信端路径:搜索小程序→完成人脸识别与身份认证→首页点击“我要立案”→选择“执行监督”模块→选定合肥地区监督法院→按提示上传清晰PDF材料;线下可前往监督法院立案庭提交(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地址:蜀山区怀宁路与天鹅湖路交叉口,工作日9:00-12:00、13:30-17:00),需携带原件供核对。
    3. 材料规范要求:线上提交前需按“序号-材料名称”命名(示例:01-执行监督申请书、02-生效判决书、03-证据目录),单份PDF不超过20M;线下需按“申请书+附件+目录”整理成册并出示主体资格证明原件;线上提交后可通过“我的案件”模块追踪进度,合肥法院审核结果将通过平台消息或短信通知。

    (五)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合肥地区提交操作流程图解说明
     一、前期准备(提交前必做)
    1. 材料准备:将执行监督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生效法律文书、违法执行行为证据等全部材料转为清晰PDF格式(文字可辨、无遮挡),多页材料建议合并为单个文件;电子证据刻录成光盘后,可将光盘信息说明及文字稿转为PDF上传。
    2. 材料命名:按“序号-材料名称-证明目的”规范命名(示例:01-执行监督申请书-核心申请文书、02-执行裁定书-证明违法执行行为),便于法院审核识别。
     3. 信息核对:提前确认监督法院全称、原执行案号、双方当事人及执行法院的完整信息,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二、操作流程分步指引(微信端)
     1. 进入小程序:打开微信→“发现”-“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点击进入(首次使用需授权登录);
     2. 完成实名认证(首次使用):点击页面顶部“未认证”标识→验证手机号→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完成人脸识别→在线规范签名并设置6位登录密码,提交即完成;
     3. 发起立案申请:认证通过返回首页→点击“我要立案”→选择“执行监督”模块(部分系统显示为“执行申诉”)→按主体类型选“为本人申请”(自然人)或“为他人/公司等组织申请”(法人),法人申请需额外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选择管辖法院:选择“安徽省”-“合肥市”→精准选择监督法院(如原执行法院为蜀山区法院,选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选错将导致申请被退回;
     5. 阅读立案须知并确认:仔细阅读《立案须知》,勾选“已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
     6. 填写案件核心信息:案件类型选“执行监督”→准确填写原执行案号(示例:(2025)皖0104执238号)→填写申请人、第三人及原执行法院的完整信息,系统OCR识别后手动核对修正;
     7. 上传材料:按系统材料清单逐项上传PDF材料,确保顺序对应;重点材料需上传带签名/盖章的原件扫描件,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名/盖章;上传后预览确认完整清晰;
     8. 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点击“引入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合肥地区精确至街道门牌号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勾选送达方式后提交;
     9. 提交申请并获取回执:全面核对信息及材料后点击“提交”→保存系统生成的“立案申请回执”(含申请编号、提交时间等信息)。

      三、后续跟进与合肥本地特殊提示
     1. 进度查询:通过小程序“我的案件”模块查看审核状态(待审核/审核通过/需要补正/审核不通过);
     2. 补正通知:材料有问题的,需在合肥法院通知期限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补正材料时需注明“补正执行监督申请材料”及原申请编号;
     3. 审核时限:合肥地区法院对执行监督申请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杂案件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4. 咨询渠道:拨打12368热线(选合肥地区法院)或小程序“智能客服”咨询操作问题;也可前往监督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咨询;
     5. 材料备份:线上提交后,需妥善保管所有材料原件及光盘,法院若要求线下核对,需及时携带原件前往指定地点配合核查。

     (六)执行程序衔接
     1. 程序不中止:提交执行监督申请后,原执行程序一般不中止,执行法院仍可继续采取执行措施;但申请人可一并提交《中止执行申请书》及初步证据,申请中止对案涉财产的处置。
     2. 配合审查:监督法院审查过程中,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接受询问或参与听证,需按时配合,避免因未配合导致申请被驳回。
     3. 结果处理:监督申请得到支持的,监督法院将作出监督裁定,指令原执行法院纠正违法执行行为;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根据裁定内容选择后续救济途径。

     四、常见实务问题解答
     1. 问:申请执行监督需提交哪些核心材料?答:核心材料(缺一不可):1. 执行监督申请书原件(法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签字按指印);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合肥经常居住地申请需补充居住证);3. 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核对无误并签字/盖章);4. 证明执行法院违法执行行为的证据材料;5. 原执行案件的相关文书(如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财产线索提交记录等);6. 合肥法院格式证据目录。
     2. 问:申请执行监督前必须先提出执行异议吗?答:不一定。针对执行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可直接申请执行监督;也可先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或监督。但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需先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处理,再申请监督。
     3. 问:执行监督申请被驳回后,有哪些救济途径?答:有两种救济途径,择一适用:1. 向更高一级法院申请监督(如合肥市中院驳回,向安徽省高院申请);2. 针对监督裁定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4. 问:提交执行监督申请后,法院多久会作出处理结果?答:合肥地区法院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出具是否受理的通知;受理后,简单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内作出监督裁定,复杂案件可延长至六个月。
     5. 问:申请执行监督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吗?答:不需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监督案件不收取受理费,合肥各级法院严格执行。若有机构以此收费,需警惕诈骗。
     6. 问:委托律师办理执行监督申请需提交哪些手续?答:核心手续:1. 《授权委托书》原件(明确委托权限,需包含执行监督申请、参与听证、接收法律文书等权限);2. 律师事务所《律师函》原件;3. 受托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注明核对无误并加盖律所公章);4.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7. 问:哪些情形属于执行监督的范围?答:主要包括:1. 执行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的;2. 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的;3. 违法作出执行裁定、决定的;4. 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5.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
     8. 问:在合肥申请执行监督,证据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吗?答:优先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字/盖章,且在法院要求时能提交原件供核对。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房产、工商信息)需提供原件,否则可能影响证据效力。
     9. 问:执行监督申请得到支持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答:后果:1. 监督法院将指令原执行法院纠正违法执行行为;2. 原执行法院需在指定期限内重新作出执行行为或撤销违法裁定;3. 因违法执行行为造成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可依法主张赔偿。
    10. 问:在合肥,针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向哪里申请监督?答:可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监督申请,也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监督。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的,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选择“最高人民法院”模块提交材料,或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五、统一提示与声明
    【统一提示】1. 证据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字/盖章,一次性完整提交;合肥本地佐证材料(如房产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可提前到对应部门查询获取原件。2. 时限管理:虽无明确的执行监督申请时限,但建议发现违法执行行为后及时提交,避免证据灭失、财产转移;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需在十日内申请复议。3. 程序衔接:提交执行监督申请不必然中止原执行,担心财产损失的,可一并提交《中止执行申请书》及初步证据。4. 委托办理:委托律师需提交权限明确的《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建议选择合肥本土正规律师事务所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范围及收费标准。5. 审查配合:收到法院补正通知、听证通知的,需按时提交材料、参与听证,并携带证据原件供核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6. 救济选择:执行监督申请被驳回后,可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向更高一级法院申请监督或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避免重复申请。

    【统一声明】本文档基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合肥地区法院司法实践总结,仅供实务参考。个案处理需结合具体案情、证据及法院最新要求,建议提交材料前咨询合肥本地专业律师审核。本文不对依据本信息操作产生的任何法律风险、费用纠纷或其他损失承担责任。若相关法律规定、收费政策或法院审查标准调整,以最新官方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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