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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不予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含本地法院要求+实操流程)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2026-01-08 0

      作者:陈军律师‌,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百度律临认证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710652210),律所许可证号:执业行政许可编号:皖司许 [2022] 506 号,专注合肥地区强制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领域近十年,深度参与合肥多起复杂执行案件办理,熟悉本地司法协同机制,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精准的执行维权解决方案。

   不予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填写:单位全称)/(自然人填写:姓名),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合肥辖区需精确至区县/街道门牌号),(法人/非法人组织填写),(法人/非法人组织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填写:单位全称)/(自然人填写:姓名),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合肥辖区需精确至区县/街道门牌号),(法人/非法人组织填写),(法人/非法人组织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强制执行(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全称)作出的(年份)字第号(仲裁裁决/调解/公证债权)文书。
     事实与理由
    (年份)年(月)月(日)日,(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全称)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类型,如:买卖合同纠纷),作出(年份)字第号文书。文书主文明确:一、申请人于生效之日起日内,向被申请人支付(款项金额/履行事项);二、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公证)费用元。现被申请人已向合肥辖区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已立案受理(执行案号:(年份)执字第号)。经核查,案涉文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予强制执行法定情形,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1)仲裁裁决依据的核心证据系伪造。案涉裁决认定申请人(违约/侵权等)的关键依据为《》(编号:)。经核查,该证据系被申请人伪造(具体表现:如检测机构出具《情况说明》,证实从未出具该编号报告、签名系伪造等),直接影响仲裁庭对基本事实的认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案涉裁决依法不应执行。
    (2)被申请人故意隐瞒关键证据。申请人(履行义务,如:交付货物)时,双方已签署《》(如:货物验收合格单),明确(核心内容,如:质量合格),可直接推翻被申请人主张。但被申请人在仲裁中刻意隐瞒该证据,导致仲裁庭事实认定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案涉裁决依法不应执行。
    (3)其他参考情形(不适用则删除):① 无有效仲裁协议或协议被撤销(《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第一款第(一)项);② 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管辖权限(《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第一款第(二)项);③ 仲裁庭组成或审理程序违法(《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第一款第(三)项);④ 仲裁员存在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公证债权文书适用,不适用则删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案涉公证债权文书存在下列不予强制执行情形:(1)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2)给付义务模糊、不具体,无法明确执行标的;(3)公证程序严重违法(如未核实当事人真实意思)。综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不予强制执行案涉文书,望依法裁定。
    此致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区县)人民法院(按实际管辖确定)

申请人(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非法人组织填写):
提交日期:(年份)年(月)月(日)日

     附:1. 本申请书副本份;2. 案涉文书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字/盖章);3. 证明法定情形的证据材料(如《情况说明》《验收合格单》等);4.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 证据目录及清单。

     二、申请书填写核心指引
    (一)主体信息填写规范
     1. 法人/非法人组织:填报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信息、注册住所地(合肥需精确至区县/功能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与合肥市场监管局登记信息一致;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自然人:填写姓名(与身份证一致)、完整身份证号、合肥经常居住地(精确至街道门牌号)、联系电话;以合肥经常居住地申请的,补充本地居住证或房产/租赁合同等佐证。
    3. 合肥本地提示:法人注册地不在合肥但实际经营地在合肥的,补充本地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避免因信息错误或材料缺失被退回。       
   (二)文书信息填写规范
    1. 文书机关:完整标注仲裁/公证机构全称,不得简写;
    2. 文书案号:按“年份+机关代字+类型+序号”完整填写(示例:2025年X仲字第086号),与原件一致;
    3. 核心内容:直接援引文书主文,标注条款序号,不得自行修改;
    4. 执行案号:依据法院《执行通知书》精准填写,确认与管辖法院对应。
    (三)事实与理由撰写规范
     1. 精准匹配:结合个案事实对应法定情形,避免泛泛而谈;
     2. 细节明确:说明证据名称、伪造/隐瞒的具体表现及对事实认定的影响;
    3. 冗余删除:不适用的法定情形直接删除,确保文书简洁。

    (四)附件清单填写规范
     1. 一 一对应:附件清单与实际提交材料一致,不得多列、漏列;
    2. 属性标注:明确“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字/盖章;
    3. 合肥本地要求:第三方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合肥本地机构出具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证据按“目录+正文”整理成册,目录采用合肥法院固定格式(可通过“合肥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模板)。

    (五)落款签署规范
    1. 法人/非法人组织: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2. 自然人:本人签字并按指印;
    3. 填写日期:为实际提交当日,不得提前或延后。

    三、实务操作注意要点
   (一)管辖法院确定
    1. 仲裁裁决/调解书:向合肥地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2. 公证债权文书:向受理执行案件的合肥地区法院提交;
    3. 合肥本地提示:合肥法院管辖审查严格,不动产需提交登记证明确认位于合肥,银行存款需提交开户行本地信息,避免管辖错误延误程序。

    (二)申请时限要求
    1. 法定时限: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该期限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
    2. 起算点:以《执行通知书》送达日期为准;
    3. 风险提示:超期申请将被裁定不予受理;因合肥本地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需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提交顺延申请及证明材料(如疾控管控通知、本地医院诊疗记录)。

    (三)证据材料准备要点
    1. 充分性:证据需完整证明法定情形,形成闭环链条;
    2. 形式规范: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核对章或签字;
    3. 整理要求:证据成册并制作目录,按主张事由排序。

    (四)文书提交规范
    1. 副本数量:按“法院1份+被申请人1份”准备,被申请人为多人的相应增加;
    2. 合肥本地提交方式:优先推荐线上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提交,微信端路径:搜索小程序→完成人脸识别与身份认证→首页点击“我要立案”→选择“执行异议与复议”→选定合肥地区管辖法院→按提示上传清晰PDF材料;线下可前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蜀山区怀宁路与天鹅湖路交叉口,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或各区县法院立案庭提交,需携带原件供核对;
   3. 材料规范要求:线上提交前需按“序号-材料名称”命名(示例:01-不予强制执行申请书),单份PDF不超过20M;线下需按“申请书+附件+目录”整理成册并出示主体资格证明原件;线上提交后可通过“我的案件”模块追踪进度,合肥法院审核结果将通过平台消息或短信通知。

     (五)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合肥地区提交操作流程图解说明
      一、前期准备(提交前必做)
    1. 材料准备:将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案涉文书、证据等全部材料转为清晰PDF格式(文字可辨、无遮挡),多页材料建议合并为单个文件;
    2. 材料命名:按“序号-材料名称”规范命名(示例:01-不予强制执行申请书),便于法院审核识别;
    3. 信息核对:提前确认管辖法院全称、执行案号、双方当事人完整信息,确保填写准确。

      二、操作流程分步指引(微信端)
     1. 进入小程序:打开微信→“发现”-“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点击进入(首次使用需授权登录);
     2. 完成实名认证(首次使用):点击页面顶部“未认证”标识→验证手机号→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完成人脸识别→在线规范签名并设置6位登录密码,提交即完成;
    3. 发起立案申请:认证通过返回首页→点击“我要立案”→选择“执行异议与复议”→按主体类型选“为本人申请”(自然人)或“为他人/公司等组织申请”(法人),法人申请需额外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选择管辖法院:选择“安徽省”-“合肥市”→精准选择具体管辖法院(仲裁裁决/调解书向合肥市中院申请,公证债权文书向受理执行的区县法院申请),选错将导致申请被退回;
    5. 阅读立案须知并确认:仔细阅读《立案须知》,勾选“已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
    6. 填写案件核心信息:案件类型选“执行异议”→按纠纷性质选择案由(可搜索关键词匹配)→准确填写合肥法院《执行通知书》上的执行案号(示例:(2025)皖01执XX号)→填写双方完整信息,系统OCR识别后手动核对修正;
    7. 上传材料:按系统材料清单逐项上传PDF材料,确保顺序对应;重点材料需上传带签名/盖章的原件扫描件,案涉文书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名/盖章;上传后预览确认完整清晰;
    8. 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点击“引入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合肥地区精确至街道门牌号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勾选送达方式后提交;
     9. 提交申请并获取回执:全面核对信息及材料后点击“提交”→保存系统生成的“立案申请回执”(含申请编号、提交时间等信息)。

     三、后续跟进与合肥本地特殊提示
     1. 进度查询:通过小程序“我的案件”模块查看审核状态(待审核/审核通过/需要补正/审核不通过);
     2. 补正通知:材料有问题的,需在合肥法院通知期限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
     3. 审核时限:合肥地区法院一般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日9:00-17:00提交效率更高;
    4. 咨询渠道:拨打12368热线(选合肥地区)或小程序“智能客服”咨询操作问题;
     5. 材料备份:妥善保管所有材料原件,以备法院线下核对。

     (六)执行程序衔接
     1. 程序不中止:提交申请后,原执行程序仍继续,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2. 中止申请:担心财产处置的,可一并提交单独撰写的《中止执行申请书》及初步证据,材料需分开装订;
     3. 注意事项:不得因提交申请拒绝履行义务,否则可能被合肥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四、常见实务问题解答
    1. 问:申请不予强制执行需提交哪些核心材料?答:核心材料(缺一不可):1. 申请书原件(法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签字按指印);2. 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合肥经常居住地申请需补充居住证);3. 案涉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核对无误并签字/盖章);4. 证明法定情形的证据;5. 合肥法院《执行通知书》复印件(含送达日期);6. 合肥法院格式证据目录。

    2. 问:超过申请时限还能申请不予强制执行吗?答:不能。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申请期限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系不变期间,合肥各级法院严格执行,超期申请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3. 问:不予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后,有哪些救济途径?答:有两种救济途径,择一适用:1. 复议:收到驳回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如蜀山区法院驳回,向合肥市中院复议);2. 撤销仲裁裁决:收到驳回裁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合肥市中院申请(需提交新证据)。

    4. 问:公证债权文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不予强制执行?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1条,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 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2. 给付义务不明确,无法界定执行标的;3. 公证程序严重违法。合肥法院需充分证据佐证,口头主张不被支持。

   5. 问:提交不予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还会继续处置财产吗?答:会继续处置。提交申请不中止原执行程序,合肥法院作出生效裁定前,仍可对本地被执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申请人不得拒绝履行义务,否则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 问:仲裁调解书可以申请不予强制执行吗?答:可以,但需符合法定条件:1. 无有效仲裁协议;2. 调解事项超出范围或管辖权限;3. 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4. 调解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仅反悔或认为金额不合理的,申请将被驳回。

    7. 问:委托律师办理需提交哪些手续?答:核心手续:1. 《授权委托书》原件(明确委托权限);2. 律师事务所《律师函》原件;3. 受托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注明核对无误并加盖律所公章);4.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8. 问:申请不予强制执行一定会召开听证吗?答:不一定。合肥法院以书面审查为主,事实争议大、证据复杂的,将组织听证,通知双方到庭质证。

    9. 问:不予强制执行申请得到支持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答:后果:1. 原执行程序终止;2. 当事人原始争议恢复,可重新仲裁或向合肥有管辖权法院起诉;3. 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强制执行。驳回申请的,执行程序继续。

    10. 问:申请不予强制执行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吗?答:不需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此类案件不收取受理费,合肥各级法院严格执行。若有机构以此收费,需警惕诈骗。

   【统一提示】1. 证据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字/盖章,一次性完整提交;合肥本地佐证材料提前备齐。2. 时限管理:申请、复议、撤销仲裁裁决等均有法定时限,以法院文书送达日期起算,超期丧失权利;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延误的,及时提交期限顺延申请及证明材料。3. 程序衔接:提交不予执行申请不中止原执行,担心财产损失的,可一并提交《中止执行申请书》及初步证据。4. 委托办理:委托律师需提交权限明确的《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建议选择合肥本土正规律师事务所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5. 审查配合:收到听证通知需按时到庭并携带证据原件,必要时委托律师参与。6. 救济选择:不予执行申请被驳回后,复议与撤销仲裁裁决择一适用,需提交充分证据。

     【统一声明】本文档基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合肥地区法院司法实践总结,仅供实务参考。个案处理需结合具体案情、证据及法院最新要求,建议提交材料前咨询合肥本地专业律师审核。本文不对依据本信息操作产生的任何法律风险、费用纠纷或其他损失承担责任。若相关法律规定、收费政策或法院审查标准调整,以最新官方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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